反對退回《國土法》修法遭網友「出征」 洪申翰臉書長文釋疑

2020-03-13 1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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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立委洪申翰回應民眾及網友對國土計劃法的質疑。(資料照片,盧逸峰攝)

民進黨立委洪申翰回應民眾及網友對國土計劃法的質疑。(資料照片,盧逸峰攝)

立法院院會今天(13)日上午處理報告事項,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在優勢,讓行政院版《國土計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付委審查,但有網友、民眾黨均點名,環團出身的民進黨不分區立委洪申翰、社運界出身的民進黨立委范雲,支持院版的修正草案。對此,洪申翰也在臉書發表長文,反對《國土計畫法》修法退回程序委員會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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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早上的狀況,洪申翰指出,早上在立法院院會有一場表決,好像弄到一些朋友有點激動,甚至在兩個小時內就得到一堆Tag,聽說一些鄉民也出動來灌留言了。洪申翰也自嘲地說,這就是俗稱的「出征」嗎?所以,似乎該把一些想法講清楚。洪申翰強調,修法的草案送進立院後,他就約了過去在民間也算是進步陣營的一兩位空間規劃學者,來交換意見。

對於這次草案的相關爭議,洪申翰指出,一個是縣市國土計劃的時限問題,另一個是否該把「國家重大建設計劃」放入得以變更的條文中。

洪申翰指出,針對第一點,現行的時限規定是兩年,也就是將在今年4月30日到期,有些縣市審完交卷了,但有些縣市還有不小的落後,要在規範中的期限完成,看來是很有難度的,不同縣市的狀況差異也滿大的。洪申翰強調,但請教到的學者都同意,這部分應該是可以修法延長,給大家多一點時間,因為原本的時間規定真的滿緊迫,有些縣市看似在時限內完成了,但其實在這個階段該處理的議題並沒有好好處理,都想拖到下一階段再來面對,這不是好事。

洪申翰表示,不過,雖然大家同意該修法延長,但幾乎都覺得,還是該訂一個適切地明確期限,而不是草案中用模糊的「一定期限內」帶過,這樣會造成後續的問題。

洪申翰說明,國土計劃的訂定該預留一些彈性,來因應一些一開始沒想到的情境變化,現在施行中的第十五條第三款,就是把重大公共設施與公用計劃,放進規劃彈性的範疇。洪申翰強調,今天遇到的問題是,主管機關想要把彈性的範疇再放大到「國家重大建設計劃」,但到底是哪些具體而必要的計劃,放不進原本的彈性範疇中,一定要擴大範疇才可以?這是主管機關是必須交代清楚的。

洪申翰認為,彈性範疇的大或小,怎麼定才好,當然可以合理討論,但如果要擴大,也不該淪為空白授權,但這次草案中的「國家重大建設計劃」,確實讓人很有空白授權的疑慮,因為過去確實已有太多打著「國家重大建設計劃」為名的浮濫開發,讓很多民間的朋友難以產生信任,所以,如果主管機關想要擴大這個彈性的範疇,我認為應該要有配套一個認定「國家重大建設計劃」的審議機制或標準,需要專業與民間的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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