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首選舉》北京欽定,毫無懸念 林鄭月娥當選香港第一位女特首

2017-03-26 1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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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鄭月娥。(美聯社)

林鄭月娥。(美聯社)

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五屆行政長官(香港特首)選舉26日舉行,選舉委員會委員(法定員額1200人)進行投票,北京當局屬意的前政務司長林鄭月娥拿下777票,輕易跨過601票當選門檻,也超過現任特首梁振英2012年的689票,成為未來5年的香港政府領導人,也是香港回歸中國20年以來第一位女性特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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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鄭月娥現年59歲,籍貫浙江舟山,1980年自香港大學社會科學系畢業,加入香港政府,從政務主任一路升遷。1997年香港主權移交後,林鄭月娥續任庫務局副局長。2012年6月,梁振英提名林鄭月娥出任政務司司長,相當於港府的副首長。今年林鄭月娥挑戰更上層樓,得到北京當局全力支持,終於登上37年公務員生涯的最高峰。

另2位候選人前財政司長曾俊華、退休法官胡國興,各拿到365票、21票。1194名選委之中共有1163人投票,投票率97.40%。香港特首一任5年,可連任一次;第五任特首的任期自2017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新任特首談當務之急:修補撕裂,解開鬱結

林鄭月娥隨即發表勝選感言,強調其班子將會廣納賢能,只要有心有力,不分派別人士都會邀請。林鄭月娥也表示,她作為候任特首,懷著謙卑心情,「同大家開始新一段同行。」香港今天存在頗嚴重的撕裂,未來首要工作將是「修補撕裂,解開鬱結」。

民調一路領先、但仍不敵北京強力為林鄭月娥「箍票」的曾俊華表示,接受選舉結果並祝福當選的林鄭月娥,相信林鄭會與他一樣守護香港的核心價值。曾俊華希望支持者不要感到氣餒,要為香港各界和解努力,以包容的心態面對將來的5年。已經65歲的曾俊華最後說:「今日是我公僕生涯的黃昏,但對於香港來言,是一個旭日初升的黎明。因為我始終都相信大家,相信香港。」

2017香港特首選舉: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介紹。(圖/鄭力瑋。資料整理/簡恒宇、王穎芝)
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介紹。(圖/鄭力瑋 資料整理/簡恒宇、王穎芝)

林鄭月娥及曾俊華早上8時前抵達會展,並到3樓主投票站外拉票。兩人先握手,但並未回答記者提問。上午9時整,投票開始,曾俊華、林鄭月娥與胡國興都在投票站外的拉票區,向選委作最後拉票。

7位民主派立法會議員包括「長毛」梁國雄、陳志全、張超雄、劉小麗、朱凱廸、羅冠聰及邵家臻進入投票站前高呼「我要真普選,打破官商鄉黑」口號,並表示將投下廢票。

2017香港特首選舉,候選人林鄭月娥(AP)
2017香港特首選舉,候選人林鄭月娥(AP)

3位候選人中,林鄭月娥被視為「北京欽點人選」,幾無懸念將成為「香港首位女特首」,其陣營先前就估計可拿下約700票。曾俊華雖然民調一路領先,但香港特首並非普選,民調領先再多也無濟於事,他約可拿300票。胡國興雖得到180名選委提名,但最終得票數與這個數字相去甚遠。

2017香港特首選舉,候選人曾俊華(AP)
2017香港特首選舉,候選人曾俊華(AP)

林鄭月娥雖然最被看好,但許多香港本土派民眾認為她會淪為北京當局的傀儡,甚至直批她為「中共奴才」。26日投當天,約10名「人民力量」政黨成員在會展對面的灣仔政府大樓示威,他們高舉「陰點林鄭,罪魁特首,撕裂香港,與民為敵」標語牌,多名警員在場戒備。

2017香港特首選舉26日投票,林鄭月娥最被看好,但許多香港本土派民眾認為她是北京的傀儡(AP)
2017香港特首選舉26日投票,林鄭月娥最被看好,但許多香港本土派民眾認為她是北京的傀儡(AP)

反林鄭月娥的聲浪之外,許多香港民眾也對特首遲遲無法直接普選感到不滿,走上街頭示威抗議。有民眾在獅子山頭掛上「我要真普選」巨型布條,抗議特首普選始終「只聞樓梯響」。

2017香港特首選舉26日投票,許多市民上街要求下屆特首應改為全民普選(AP)
2017香港特首選舉26日投票,許多市民上街要求下屆特首應改為全民普選(AP)

法律界選委、泛民主派立法會議員梁家傑表示,一旦林鄭當選,將成香港回歸中國40年以來首位以「負民望」起步的當選人,而曾俊華以高民望落敗,這樣的結果將加劇市民對北京當局和一國兩制的不信任,改善關係會難上加難。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權利與義務

根據香港基本法規定,行政長官是香港特區的首長並代表香港特區,依照基本法的規定對北京中央人民政府和香港特區負責。行政長官由選舉委員會(法定員額1200人)選出,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基本法對特區行政長官的要求包括,必須廉潔奉公、盡忠職守,就任時應向香港特區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申報財產,記錄在案。

行政長官領導特區政府,負責執行基本法和依照基本法適用於香港特區的其他法律。行政長官的職權還包括簽署立法會通過的法案和財政預算案,批准向立法會提出有關財政收支的動議。

如果認為立法會通過的法案不符合香港特區整體利益,行政長官有權在3個月內將法案發回立法會重議。在與立法會就法案或財政預算案無法達成一致意見時,行政長官有權解散立法會。但行政長官在其一任任期內只能解散立法會一次。

人事任免方面,行政長官有權提名並報請中央人民政府任命特區主要官員,或建議中央政府免除這些官員職務。此外,行政長官有權依照法定程序任免各級法院法官和公職人員。

行政長官的職權還包括,執行中央政府就基本法規定的有關事務發出的指令,代表香港特區政府處理中央授權的對外事務和其他事務,赦免或減輕刑事罪犯的刑罰,處理請願、申訴事項等。

行政長官主持協助其決策的香港特區行政會議,有權任免行政會議的成員。行政長官在作出重要決策、向立法會提交法案、制定附屬法規和解散立法會前,須徵詢行政會議的意見。

此外,香港特區設有的廉政公署和審計署兩個獨立工作部門,均對行政長官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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