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倩燁專欄:中國治理現代化,猶在瘟疫蔓延時

2020-02-06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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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將防治武漢肺炎的領導職責交給總理李克強(前中)。(美聯社)

中共將防治武漢肺炎的領導職責交給總理李克強(前中)。(美聯社)

武漢肺炎(新型冠狀病毒)令中國政府正在努力推廣的「國家治理方式現代化」理念遇到嚴峻的現實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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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官僚體系腐敗程度令人震驚

雖然對中國官僚體系的腐敗有所預期,但湖北省在突發疫情條件下暴露出來的腐敗程度,還是讓中國普通民眾震驚。

在疫情已經出現難以控制的苗頭時,湖北省委書記仍然帶領一眾官員出席聯歡演出;湖北省長上午方視察過口罩生產工廠,晚上的新聞發布會仍屢次說錯口罩產能數字;市委書記甚少露面;市長向公眾保證物資充足,但多日來各前線醫院仍然頻頻向社會求助,宣布物資告急。上述被網友戲稱「湖北F4」的關鍵人物作為不力,已遭中國輿論詬病。

黃岡市衛健委主任唐志紅在面對中央督導組的問題時,對關鍵的醫院、床位數字一問三不知。黃岡市是疫情嚴重情僅次於武漢的湖北城市,其衛生系統的第一負責人對疫情的瞭解如此淺薄,讓民眾對黃岡的疫情控制缺少信心。

檢視唐志紅的履歷,她的學術專業背景為刑事法,與醫療衛生無關。進入公務員系統後,先後在不同地區司法局、法制辦、檔案局任職。後調任某縣副縣長,分管科教文衛,才開始接觸衛生系統。在升任黃岡市衛健委(原衛計委)主任一職前,她的最後職務是黃岡市計畫生育協會會長。

在中國的縣市級官員中,這條升遷之路並不罕見。官員的升遷在這一級別的官員中,通常不走專業路徑,而是一切向權力靠攏。

唐志紅「一問三不知」的影片令輿論一面倒,當天黃岡市委就宣布免去唐志紅的衛健委主任職務。在眾多令人沮喪的消息中,雖然這一舉措暫時地「大快人心」,但這一決定,卻未必能一勞永逸地將唐志紅這位事已涉嫌瀆職的官員,永久排除在公務員體系之外。

一位到隔離旅館探望親友的武漢市民接受檢疫人員消毒。(美聯社)
一位到隔離旅館探望親友的武漢市民接受檢疫人員消毒。(美聯社)

經濟大省的治理水準不忍卒睹

回顧中國過去二十年的官員問責歷史,可以發現許多被問責的官員不久後都在其他職位上低調復出。二○○三年「非典」(SARS)時期,因隱瞞疫情被問責下台的時任北京市長孟學農,在下台五個月之後便復出,擔任國務院南水北調工程建設委員會辦公室副主任;○七年又出任山西省委副書記、省長;○八年九月因襄汾縣尾礦庫潰壩重大責任事故被免職;一○年一月再度復出,任中央直屬機關工委副書記。

○八年,因三鹿毒奶粉事件被問責的國家質檢總局食品生產監管司副司長鮑俊凱,後來復出擔任安徽省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局長。一八年因長春長生假疫苗案被問責的長春市長王君正,一九年初即調任新疆任政法委書記。

因此,唐志紅、武漢市委書記與市長,甚至湖北省委書記與省長,即使真的被撤職或問責,也很可能重複當年孟學農「東山再起」的路徑。

在一地被問責下台,結果只是給另一地引入了新的問題官員與新的治理隱患。對因政府過失、行政不作為而被問責下台的官員容忍,是一個值得分析的現象。它至少體現了中國「人情」文化對制度執行的不利影響。

對民眾來說,任何一次重大事件都可能是人命關天,但在被問責官員的同僚眼中,可能僅僅是一次意外的「倒楣」,並且這種霉運理論上可以出現在任何一位官員的仕途中,因此寬容他人的今天,就是寬容自己的明天。官員問責制若不能真正落實,對官員不作為、瀆職有可信的懲罰,光靠沒有現實約束力的各類政治口號來實現面子文章,永遠不可能激勵官員認真履職。

武漢疫情將舉國體制在應對大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的脆弱,再次暴露無遺。舉國體質本身或許可以在十天內建起一座臨時醫院,但與這一體制內生相關的政治變數,如合法性與負責制等,也是造成疫情擴大化的關鍵因素。

中國武漢肺炎疫情擴大,武漢市仿晚SARS時期北京小湯山醫院,積極趕建「火神山醫院」(AP)
中國武漢肺炎疫情擴大,武漢市仿SARS時期北京小湯山醫院積極趕建「火神山醫院」。(美聯社)

一八年,湖北的國內生產毛額(GDP)總量在全國各省分中名列前十位,在中國的政治環境中,這意味著湖北是一個經濟「大省」,湖北的省級主要官員,特別是省委書記、省長的選拔與任命應該是慎而重之的。這意味著,湖北省的治理水準代表的可能是全國平均以上水準!

按此推論,其他欠發達省分如雲南、貴州、青海等地的省級治理水準也未必高於湖北。若此次疫情發生在上述省分,可以想像應對疫情的情況可能只會更糟糕。

省際治理能力差距很大且不平衡

武漢肺炎也許會是一次契機。中國未來應受啟發,選拔更多的專業技術型官僚,擔任需要專業技能的部門要職,而不是由該職務的「政治重要性」而任命。政治重要性本應是由對民眾的責任定義,而非由職位的權力而定義。

比較湖北與四川、浙江、海南等地的省級領導、衛健委官員,不難發現中國的省際治理能力差距仍然很大且不平衡。提升治理能力,不能僅靠政令式、不可信的懲罰措施,制度必須有一定程度的自我糾錯能力,包括反覆運算及實施回饋與修改的機制,以及廣納式的政策制定過程。

*作者為哈佛大學碩士,曾在馬來西亞從事東南亞政治諮詢、在香港擔任政治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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