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交易?中影股權交易訂回算機制 中投:沿襲三中案合約條文

2016-12-16 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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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曾忠正也指出,中投對中廣持股有9成,對中視持股僅34%,對中影持股僅5成,立委在計算時也沒有乘上持股比率。以中影為例,中影資產雖有80幾億元,但當時負債有30幾億元,合理淨值就是40幾億元,以每股65元,總價格31億元價格出售給莊、羅二人並無賤賣,黨產會不能只看三大資產市價60幾億元,就認定國民黨賤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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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忠正表示,他為了中影股權交易的利潤分享條款,跑了檢調單位好幾趟,這項機制當初在中投股權賣給榮麗時,就訂了這樣機制,當時,榮麗與中投對中影三大標的價值,有很大認定有歧異,中投要40億元,但榮麗只願意付21.5億元,後來榮麗只願意買中視,中廣與中影部分依據廣電法「黨政軍條款」,又不能返還中投,當時雙方只好被迫約定,中影每股價值65元,其中不動產部分,榮麗認定價值65億元,但中投認為更高,未來3年如果出售三大標的,超過65億元的溢價部分,中投得主張利潤分享。

曾忠正表示,國民黨出售中央黨部給張榮發基金會,也有類似安排,當時張榮發基金會認為只值15億元,黨部認為是20億元,所以雙方同意,由國民黨找中影八德大樓買主,賣價若超過5億元部分,國民黨就可以拿回一部分價款。

曾強調,利潤分享機制訂定,主要係因當時不動產價格處於相對谷底,承辦人處分土地,也怕被講賤賣,因此訂定條款,如果處分時價格,高於當初約定65億元,就按照當時條件回饋給賣方,外界認為是回扣機制,但交易架構或許比較複雜,但絕無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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