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辣杯杯」爭議延燒 陶晶瑩淚訴指控 合夥人反批陶所述與事實多有出入

2024-01-23 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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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辣燙品牌「辣杯杯」爭議不斷延燒,吉品養生公司監察人劉吉仁稱陶晶瑩所述與事實多有出入。(資料照,圖/翻攝自陶晶瑩臉書專頁)

麻辣燙品牌「辣杯杯」爭議不斷延燒,吉品養生公司監察人劉吉仁稱陶晶瑩所述與事實多有出入。(資料照,圖/翻攝自陶晶瑩臉書專頁)

藝人陶晶瑩與丈夫李李仁創立的餐飲品牌「辣杯杯」被爆和大股東劉吉仁撕破臉,辣杯杯恐面臨被法院查封的命運。陶晶瑩在直播中淚訴合夥人掌控公司私章,且表示自己和丈夫已先行掏錢發放薪水、年終、遣散費給員工,直言:「我只是想好好做一件事,為什麼這麼難?」對此,吉品養生公司監察人劉吉仁也有話要說,(22)日晚間發出5點聲明回應,說明事件原委,並指出陶晶瑩直播時所述與事實多有出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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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吉仁聲明如下:

就本人劉吉仁與陶晶瑩小姐共同出資經營辣杯杯公司衍生之糾紛,陶小姐於1 月22日中午直播時所述與事實多有出入。相關刑事及民事案件業經地檢署及法院調查和審理,已有不起訴處分書及判決書,在此提出說明:

1、本人本有經營以食品研發銷售為業之公司,當年與陶晶瑩,李李仁為朋友,另共同出資成立辣杯杯公司。此次引發爭議的零食,係原公司投入人力、物力及資金研發後,經陶晶瑩,李李仁及藍均齊等股東們試吃同意,方才將配方委由代工廠生產。除應給付給代工廠之代工費用外,原公司收取合理之研發及材料費用實係天經地義,倘若本人動用原公司的資源,用以無償協助辣杯杯公司獲利,豈非係本人對原公司涉犯圖利或背信等罪責?這是簡單的商業與法律邏輯,卻一再遭陶小姐曲解,深感遺憾。

以下提供相關爭議的進貨始末

■110年12月9日,12月16日,12月21日,會議中均有相關產品的簡報內容,其中資訊討論包括商品的市場售價,包裝克數與毛利結構等等,根據辣杯杯公司的需求在110年12月23日生產三款休閒食品各1萬包,並於111年1月17日交貨予辣杯杯公司。

■由於銷售成績不錯,辣杯杯公司於111年3月份再次下單三款休間食品各1萬包,並於111年3月30日到貨。

■此三項休閒食品並非是辣杯杯公司研發的產品計劃,明確為我原本公司開發,設計,管理供應商,(均有包括研發紀錄等相關證明)。

■至於與本爭議有關零食,陶小姐在直播中提及其無意願以之獲利,然而,本事實經法院審理,確認其銷售部分零食之所得約為新台幣469萬9,823元。

2、李李仁曾於112年間對本人提出之背信、詐欺得利等罪之刑事告發,並由台北地檢署於112年6月12日做成不起訴處分,陶小姐於直播中所述「刑事案件尚在進行中」云云,實有混淆大眾視聽之嫌。

3、至於陶小姐「一口吞」之範圍,除了貨款不給付予本人原公司外,更確曾要求本人無償轉讓辣杯杯股權予陶小姐,相關物證(由對方發出的存證信等)俱在,陶小姐竟敢在直播中否認之,其作為實令人不敢苟同。

4、身為辣杯杯股東,本人運用時間、Knowhow 或介紹相關廠商,均以身為辣杯杯股東的責任與義務進行,其間為了協助從零開始的辣杯杯,不論是會議,產品口味研發,人員協助等均由原公司盡力承擔,當時本人對原公司的股東也進行過溝通,表達與陶一行人的合夥若能培養出好的合作夥伴及通路,也對原公司有所助力,這些商業細節,我想陶小姐過往並不熟悉。合資經營事業原本就是互相幫忙,身為藝人名人對事業一定有所加持,但任何0到1的工作也並不容易,相信陶小姐當時會選擇與我合作,也是我們有相關的產業經驗,很遺憾最終需與陶小姐對簿公堂。

5、個人對於與名人的合作也屬生疏,此次事件更想起老人言「朋友容易合夥難」,希望陶小姐能循法院判決解決爭端,不要再無謂浪費社會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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