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只勞保年金,60歲退休還有1筆錢可以領!勞保局曝請領年限,錯過「44萬直接充公」

2024-05-08 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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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若選擇適用勞退新制,舊制年資仍繼續保留。(示意圖/取自photo-ac)

勞工若選擇適用勞退新制,舊制年資仍繼續保留。(示意圖/取自photo-ac)

日前新北市一名林姓退休勞工接獲勞保局通知,有一筆退休金可領,然而林姓退休勞工卻誤以為是詐騙,一度要求承辦人員寄公文,不過經勞資雙方聯繫與確認後,林姓勞工終於相信,並順利領回44萬元的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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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歲退休不只勞保年金可以領!1筆錢最容易被忽略

勞工的退休金來源主要來自於社會保險的勞保,以及退休金機制的勞退,其中勞退在2005年7月1日前屬於勞退舊制,而2005年7月1日後則開始實施勞退新制,而林姓勞工主要領取的為舊制退休金。

針對這筆退休金,新北市勞工局則表示,由於在勞退條例施行之前,林姓勞工就公已經在公司任職,並於勞退條例施行後,選擇適用勞退新制,且林姓勞工因領取勞保老年給付,有2019年9月的勞保退保紀錄,不過他仍然工作到2021年8月才離職,而此時已符合勞基法退休條件。

若勞工在勞退新制施行前就在同一公司任職,並符合勞基法第53條自請退休條件 ,也就是在同一事業單位工作累積達25的年資、年滿55歲且年資達15年,或是工作年資累積滿10年並年滿60歲,即可向雇主申請退休,雇主應批准勞工退休申請,並且需一次發放舊制退休金給員工。

不過林姓勞工誤以為他所領的勞保老年給付就是舊制退休金,因此從未向雇主請領,雇主也沒有主動給付,直到勞工局向勞資雙方說明後,雇主即給付林姓勞工44萬元的退休金。

因此,勞工若選擇適用勞退新制,舊制年資仍繼續保留,勞工若發現離職時已符合退休條件,但雇主卻尚未給付退休金,應盡速向雇主提出申請,而舊制退休金的請求權時效為5年,民眾應多加注意,以免失去權益。

資料來源:《新北市政府官網》

責任編輯/林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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