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報稅季,大多數民眾都得申報綜合所得稅,而有房族則得申報房屋稅,專家表示,民眾想在萬萬稅中節稅,自用住宅身份是關鍵,除了房屋稅自用可享有1.2%的優惠稅率之外,假如有房族有在繳房貸,並符合屋主設籍自住用、無出租等條件,其房貸利息支出也能當作報稅扣除額,最高扣除額可達30萬。
房屋稅自不自住最差超過1倍
一年一度的5月報稅季即將到來,其中房屋稅是跟著所得稅一起申報的,根據《房屋稅條例》,房屋稅課徵所屬期間為前一年7/1~當年6/30,稅基為房屋現值乘上稅率,假如民眾符合條件,則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僅1.2%,非自住住家用房屋稅率介於1.5%~3.6%間,自不自住最高可差超過1倍,省下的稅金不容小覷。
但想要享有自住優惠稅率可沒那麼簡單,必須得滿足下列3個要件:
1.房屋無出租使用
2.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
3.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台合計3戶以內,即可按自住使用的房屋稅率1.2%課徵房屋稅。
由於房屋稅為地方稅,各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在規定稅率範圍內,可以分別訂定房屋稅徵收率。禾禮律師地政士聯合事務所黃景揚舉例,以台北市來說,單一自住屋可享自住優惠、房屋稅率約相當於0.6%,3戶內自住屋皆適用1.2%。若在北市持有多屋、超過自住屋限額,則落入非自住屋課稅範圍,持有非自住屋2戶以內適用2.4%房屋稅率、3戶以上為3.6%。
因此,假如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持有的住家用房屋數量合計已達4戶以上,且均無出租,又皆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可以挑選3戶房屋評定現值較高的房屋設為自用,適用1.2%,其餘房屋就根據該縣市非自住房屋的稅率高低課稅之。
房屋使用有變更,須改在當月15日前申請
如果民眾的房子使用情形有變更狀況,依《房屋稅條例》第7條規定,納稅義務人應於30日內向當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而且愈早申請愈有利,因為房屋稅計算方式是按月課徵的,只要在當月的15日以前申請變更為住家用,那麼當月份就可以改按住家用稅率課徵;如果在當月16日以後提出申請,則當月份仍按原來的稅率課徵房屋稅,要從次月才改按新稅率。
當房屋同時作住家及非住家用者,則可以依《房屋稅條例》第5條第3款規定,可以實際使用面積分別按住家用及非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但非住家用者課稅面積最低不得少於全部面積1/6,若未達全部面積1/6者,以1/6為準,分別按住家用或非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