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ber條款》1/6上路,司機最高罰20萬,公司最高罰2500萬

2016-12-27 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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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按:
本文刊出後呼叫小黃總監吳秉儒來信聲明,以下全文照刊:

交通部認定呼叫小黃並非派遣平台,所以並沒有雙車機派遣的問題,再者如果說不是大車隊派的任務就不能承接,那應該禁止司機路招、飯店協助客人叫車。

因此車隊謊稱「呼叫小黃是派遣車行,若司機使用呼叫小黃,就違反交通部的規定」,威脅司機必須停止透過呼叫小黃攬客,否則要強制這些司機退出車隊,是不合理的限制司機的工作機會。

不甘示弱,Uber出3招應對

縱使政府祭出各種規定與罰則,Uber公司也不甘示弱,邀請搭乘者加入連署、登報抗議、推出乘客與司機合照就有機會獲得萬元乘車金的優惠活動等,號召乘客一起挺司機、挺Uber,給司機更多鼓勵和信心;Uber也提供司機更多加成費用的時段,希望能鼓勵司機繼續開U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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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取自Uber官網)
Uber號召乘客一起挺司機。(圖/取自Uber官網

無論如何,Uber的出現已經讓全世界乘客的搭車體驗產生巨大的變化,也直接對台灣傳統計程車業的經營模式、監管與評價制度等造成衝擊。藉由面對Uber的挑戰,在各界不斷的討論與改進中,相信能讓計程車的司機與乘客有更好的工作與乘車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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