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應公民團體直接民權訴求 時代力量將修法降低罷免門檻

2016-03-15 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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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罷法由於門檻過高,導致民意無法體現於政治上。時代力量立院黨團15日召開記者會宣布,將提出《選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下修罷免門檻。(陳明仁攝)

選罷法由於門檻過高,導致民意無法體現於政治上。時代力量立院黨團15日召開記者會宣布,將提出《選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下修罷免門檻。(陳明仁攝)

罷免由於門檻過高,導致民意無法體現。時代力量立院黨團15日召開記者會宣布,將提出《選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下修罷免門檻;黨團總召徐永明表示,此修正案是為賦予直接民權,並同時呼應公民團體的長期訴求,故提案下修目前罷免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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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選罷法》規定,罷免投票須經原選舉區總人數1/2投票,且罷免票超過1/2方能成立,遭民團認為門檻過高,因此此次《選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改為簡單多數決,「只要有效同意票超過被罷免人當選得票數,隨即通過罷免案。」

而為維護《憲法》賦予人民的權利,也明定將刪除提案人不得為連署人的規定,刪除現役軍人、替代役男或公務員不得為罷免案連署人的規定;並對於「割闌尾行動」時,有民眾因宣傳罷免案導致受罰,故此次修正條文中,刪除罷免不得宣傳的規定,並明訂罷免宣導策畫事項、罷免法令宣導的規定。

而為降低罷免連署的困難度,修正草案也提出建置電子連署系統,賦予直接民權。修正草案也提出延長連署時間,將立委、直轄市議員、直轄市長、縣市長的罷免案連署時間從現行的30天延長到90天,縣市議員、鄉鎮市長的罷免連署期間,從現行的20天延長到60天,將鄉鎮市民代表、村里長的罷免連署日由時延長到30日。

罷免門檻高 當年「闌尾」沒割掉

前立委蔡正元於2014年被該選區選民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提議、連署通過法定人數門檻,而必須舉辦罷免投票;2015年2月14日舉行蔡正元罷免案投票,總投票人數為7萬9303人,同意票為7萬6737人,不同意票2196人,無效票370人,投票率為24.98%,依法罷免案遭否決。

前行政院長蘇貞昌當時針對選罷案失敗發表聲明,呼籲修法、修憲,從制度著手,讓台灣的政治可以有效運作,把權力真正交到人民手上,台灣的民主才能永續的發展。

調查324真相 時力要提專法

此外,針對318運動發生在行政院的血腥鎮壓事件,時力黨團對此也提出《三二四行政院暴力驅離事件調查特別委員會條例》草案,草案中提到在立法院下設立行使調查權的特別委員會,同時明訂各黨團依比例推薦名單,並賦予文件調閱權等。

該條文明定,調查結束後,應向立法院提出調查報告書,並予以公布,若涉及刑事責任,得依法移請檢察機關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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