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採納申請搜索票建議 保防處長趙代川啟動並指揮憲兵配合

2016-03-11 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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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政戰局保防處長趙代川少將,這次也列入憲兵濫權搜索懲處名單中。(陳明仁攝)

國防部政戰局保防處長趙代川少將,這次也列入憲兵濫權搜索懲處名單中。(陳明仁攝)

憲兵濫權搜索事件國防部11日公布行政調查報告,在報告中明確指出,2月19日召開的專案會議上,法律事務司上校副處長蕭斐全與台北憲兵隊黃明瑞少校都建議依法向檢方聲請搜索票進行強制處分,但主持會議的保防處長趙代川少將並未採用。會議結束也是由趙代川指示該處承辦人余明達中校,轉達軍事安全總隊反情報工作站主任汪世偉上校啟動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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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11日下午由總督察長韓更生中將向外界說明國防部的行政調查報告,對於報告法律司與憲兵都建議報請檢察官和搜索票,卻沒有討論與執行,韓更生表示,當時的確有提出建議,但主持會議的主席(趙代川)沒有審酌,會議結論只是大家都同意這件事涉法,因為近3年沒有類似從網路搜索有關公文的案例。至於2月25日簽發1萬5000元是由保防安全處來簽,政戰局長局長核定。

總督察長韓更生報告國防部行政調查報告。(朱明攝).JPG
總督察長韓更生報告國防部行政調查報告。(朱明攝)

至於為何簽自願搜索書沒錄影?韓更生表示,調查交叉比對,由於雙方捷運到家裡前面談得很愉快,答應魏民回去主動交付文件,「車上沒多餘交談,加上道路很黑暗,在交付時沒注意到要做完整蒐證,就是他們的疏忽。」

國防部的行政調查報告指出,政戰局保防安全處於105年2月18日接獲軍事安全總隊通報:雅虎奇摩拍賣帳號署名Y7553453482之魏姓賣家,於個人拍賣網頁以「白色恐怖-國防部檢舉機密文件」等標題,拍賣3份歷史機密文件。依據國家情報工作法等相關法律,2月19日下午保防處長趙代川少將召集相關單位進行專案研討。

該次會議由處長趙代川少將主持,與會單位及人員,計法律事務司、軍事安全總隊、臺北憲兵隊等單位代表計9人。會議中,法律事務司上校副處長蕭斐全曾建議依據國家機密保護法,先行審認網路拍賣機密文件是否仍於保密期限內,予以確認以利追查;並建議報請檢察官指揮聲請搜索票。另外,臺北憲兵隊出席人員黃明瑞少校也於會中建議依案情聲請搜索票進行強制處分。

會議結論認為本案不僅可能涉及販賣軍品不法,甚有機密資料外洩之虞,依據國家情報工作法及國家機密保護法規範,成立專案,並由保防安全處指導軍事安全總隊會同臺北憲兵隊實施調查。

保防安全處於2月19日下午專案會議結束後,約下午4時時處長趙代川少將指示該處承辦人余明達中校,轉達軍事安全總隊反情報工作站主任汪世偉上校啟動調查。之後由該站副主任吳居發中校、蔡舜祥少校、黃梃豪少校、張育豪上士等四人,以購買「普洱茶」名義,邀約魏姓民眾於晚間1830時於蘆洲捷運站進行交易,並由憲兵隊派員配合調查。

臺北憲兵隊隊長呂正芳上校於1730時接獲軍事安全總隊反情報工作站上校主任汪世偉電話通知後,呂隊長即指示該隊黃明瑞少校納編鄒國裕上尉、盛柏林士官長、羅泳瀚士官長等4人完成編組,配合國防部保防安全處,執行此次專案任務。

從魏姓民眾家中取得3份文件後,報告中指出, 2月24日10時,由政戰局保防安全處處長趙代川少將召開第二次專案會議,參加單位計有保防安全處、軍事安全總隊、法律事務司、臺北憲兵隊及憲兵指揮部。會議內容略以:案件如何函送、如何追查機敏文件來源等重點。

但保防安全處希望魏姓民眾能提供持有機密文件之確實數量、來源及流向等相關線索,所以2月25日依陸海空軍獎勵條例第12條第10款規定,簽發魏民獎勵金新臺幣1萬5千元,在3月1日責派軍事安全總隊副組長黃梃豪少校聯繫魏姓民眾,並向其說明,但遭魏姓民眾婉謝,6日因魏姓民眾女兒在網路陳述遭憲兵濫權搜索,引發外界議論,讓事件爆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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