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偉忠觀點:白色恐怖與國家安全上的弔詭

2016-03-11 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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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要求國防部長國防部長高廣圻為憲兵濫權搜索案道歉。(陳明仁攝)

立委要求國防部長國防部長高廣圻為憲兵濫權搜索案道歉。(陳明仁攝)

近日憲兵疑非法搜索民宅案,引起軒然大波,由於國防部對社會期待真相的回應失措,社會一致撻伐,白色恐怖復辟甚至國防部軍事安全總隊淪為東廠之說一時紛起。對此事件,由於正值立院開議,新科立委及鋒而試,對此議題關注深切,媒體亦推波助瀾,加以國防部應對無方,事發至今而難以收拾。筆者對此有三點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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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是公務機關機密文件流於社會,有無涉及國家安全,權責機關對此該不該了解?依據陳前總統執政時期修正頒布的《國家情報工作法》第三條用詞定義,國防部軍事安全總隊與國安局、國防部軍事情報局及電訊發展室同為情報機關,而國防部政治作戰局與憲兵指揮部等機關,則在其主管有關國家情報事項範圍內,視同情報機關。因之,政治作戰局等機關對此文件之關注,其正當性應無疑義。

雖說《國家機密保護法》對於政府機關保管之資訊有最多30年的限制條件,並僅對於涉及國家安全情報來源管道之國家機密列為永久保密,但對於政府相關資訊是否無涉情報來源與管道者就得適時解密?其實仍有曖昧難明之處。因為有些資訊如台澎金馬防衛計畫、總統寓所警衛計畫等,雖非屬情報卻與國家安全息息相關,其相關計畫更有其特定與延續性,其解密時態就值得思量。

至於散落民間已然事過境遷,無保密顧慮的機關檔案文件,公開或私下販售早已非祕密。國內相關研究機構,對此均視同珍貴史料,向來蒐集不遺餘力。譬如中研院台史所近期出版《保密局台灣站228史料彙編》兩冊,其相關資料的取得也是由掮客在原始文件檔案持有人過世後獲得,再經兜售,因而為台史所購得,進而解析檔案而出版是書。

所以國防部政治作戰局與憲兵指揮部基於權責,獲知網路公開標示所部流出之機密文件理應進行了解,在蒐集獲得文件後,對此文件進行研析,再經由專家就國安顧慮與史料價值判斷,釐清處理原則,是依法循線追蹤洩密管道?或是送交檔案管理機關或研究機構列管運用?然而此事件的問題是出在資料蒐集的技術與方法不被重視,在漠視無罪推定原則,且枉法曲解實質與程序正義之下,不以網路成交買賣先行獲取此文件,卻自以為是的逕行違法搜索,這彰顯的確是主其事者欠缺正確的法治教育,以及專業技術與方法的淪喪。

其次,在此事件與洪仲丘事件中,我們可以察覺到主其事的高階將領,對危機事件處理的視野與高度。事件發生,國防部三次新聞稿,三次記者會,先是在推諉卸責之下曲意維護自己,進而對簡單的事情,既說不清楚講不明白,又各說各話,如同洪仲丘事件一般。記者會、新聞稿本應回應社會期待,結果卻是形同提油救火。殊不知社會只是要一個事實的實際真相。誠實就是撫平事件的最好方法。這讓筆者憶及洪仲丘事件,當洪仲丘將出殯之際,軍方竟還派人對洪仲丘追晉中士、頒發獎章、授予「永垂示範」的旌忠狀等笑話,如今國防部對此事件的危機處理如出一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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