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公布監控新法草案 政府未來可任意查看民眾上網紀錄

2015-11-05 1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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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內政大臣梅伊於下議院解釋新草案(美聯社)

英國內政大臣梅伊於下議院解釋新草案(美聯社)

在美國前國安局(NSA)雇員史諾登(Edward Snowden)揭露英美大規模監控行為2年多後,英國內政大臣4日公布一份更新政府監控權的草案,賦予警察及國安人員不須獲得核准、即可查取英國公民個人瀏覽網站記錄的權力。史諾登則在推特上抨擊,這是西方世界最具侵入性、也最不負責任的監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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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份名為《調查權法案》(Investigatory Powers Bill)的草案全長近300頁,希望將與政府監控權力相關的散亂法條,統整於這份法律架構中。英國內政大臣梅伊(Theresa May)稱此草案與之前被諷為「窺探者憲章」(snoopers' charter)的計畫大有不同,提供了某些在民主社會中最完善的保護,也為情資活動的公開性、透明性及監督機制設下新的標準。

草案中數項要點包括:

  • 國內電信及網路業者須「常備」攔截其網絡中個人資料流通的能力,並將所有公民的網站瀏覽紀錄(網站名稱紀錄,而非所有瀏覽頁面紀錄)儲存12個月,供警方、國安人員及其他政府組織查用。且安全人員不需獲得授權,即可以查用這些資料。
  • 新的「雙鎖」(double-lock)機制:一個7人司法小組有權在內政部發出的資訊攔截令生效前予以否決。但在「緊急情況」下得有例外。
  • 在法律中首度闡明,國家安全局與警察有大量蒐集個人通訊資料的權力,與駭入或監聽電腦與電話的權力。
  • 向私人企業加諸協助執法、繞過網路加密的法律義務。但海外電信及網絡公司(包括美國公司)的法律義務限於協助攔截鎖定的通訊資料,不須配合提供巨量通訊資料。
  • 在攔截國會議員的通訊前,需先諮詢首相。對於記者、醫生、律師等「敏感職業」人員的通訊資料給予一定的保護。未得法官授權,警察不得查看記者新聞來源。
  • 新增一條刑事罪名:未得合法授權的情況中,刻意或魯莽地自電信業者取得通訊資料,最高 刑期可達2年。
  • 賦予地方議會部分調查權力,如調查人民是否詐領社會福利。但不包括查看網路通訊資料的權力。

此草案將進入審議階段,明年於國會辯論,需上下議院皆通過方可立法。

英國已秘密監控人民電話逾10年

梅伊於下議院表示,這些是英國安全局(MI5)、英國秘密情報局(MI6)與英國警察打擊犯罪及恐怖攻擊所必須具備的權力。她指出,要求存儲網路瀏覽紀錄,就像是過去規範電話通訊法的「現代版本」。

梅伊也說,自2001年以來,英國政府便秘密指派電信及網路公司,將大量的英國人民通訊資料交給國安人員。此行動根基於1984年的〈電信法〉(Telecommunications Act),相關權力運用在新草案中已獲更完善的闡述。

藉由大量蒐集電話通訊、尋找其中恐怖主義的連結,梅伊表示,國安人員得以阻止英國遭逢恐怖攻擊,包括一次2010年襲擊倫敦證券交易所的密謀。

梅伊期望此草案將是更新英國監控法的關鍵時刻,「在網路中,將不會有隱匿傷害英國人民企圖的空間。」

工黨影子內政大臣伯南(Andy Burnham)也為這份草案背書,表示這「既非『窺探者憲章』,也不是為大規模監控打造的計畫。」他強調,由於科技的進步,英國現行的監控法條已經不足實用,使得維安工作越發困難,「權力與對公眾的保護,必須兩相平衡。」

網站瀏覽紀錄 有如個人私生活紀錄

但「新聞自由基金會」(Freedom of the Press Foundation)理事史諾登在推特上抨擊這份草案「倒果為因」(It’s backwards)。他指這份草案試著為政府的監控行為打造一個法律框架,而非規範監控行為去符合法律框架。

史諾登於2013年夏天向媒體披露英美政府對人民的大規模監控,激發激烈公共辯論,是英國政府感到有必要更新監控法案的原因之一。

史諾登表示,連結網站的通訊紀錄,就等同一個人私生活的完整紀錄。他比喻,「你的網站瀏覽紀錄,就像是你曾經翻開的每一本書的完整書名清單。」

仍有關鍵缺陷

在上任政府中帶領自由民主黨(Liberal Democrats)力阻「窺探者憲章」前副首相克萊格(Nick Clegg)也對這份草案抱持警戒態度。他表示,新草案看起來比先前的計畫改善很多,但疑似保留了一些缺陷。

英國審核反恐法律的御用大律師(Queen's Counsel)安德森(David Anderson)認同草案的基本原則,並表示,這份草案最棒的一點是,它將警察與情資人員使用的調查權力帶進國會,進行公開辯論。

但安德森也對某些關鍵點保持質疑立場,包括要求電信公司儲存個人瀏覽紀錄。他說,「這其中有著很顯著的風險。除非我能獲得相關風險已被最小化的滿意保證,我不會支持這樣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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