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迴響:請站在現實面思考我們的法律與未來

2015-08-02 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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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法律現實面思考我們的未來,不能流於極端。(網路圖片)

從法律現實面思考我們的未來,不能流於極端。(網路圖片)

方法上的爭議

寫這篇文章,回應我可敬的朋友於7/21所見刊《這就是我們想要的法律與未來嗎?》一文。在該文中這位朋友舉出諸多例子,以證成無病痛安樂死與近親結婚若合法化後,對於「全人類」所將造成的危害。然而,整篇文章最大的問題便出在於,這些例子皆出自作者的奇想,而非建立在社會現況上進行假設與討論。這麼一來將產生欠缺「否證性」的嚴重問題,也就是說,就連作者本身也將永遠不清楚在什麼樣的情況下自己的論點能夠被推翻,因為劇本隨他所欲進行編寫,只要是有利於他推論的例子,都能藉由無限的想像力創造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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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位朋友之所以犯下這樣的錯誤,是因為他相當堅持對於所謂極端值得審慎考慮。在此擷取一段原文以讓大家明白這位朋友所謂對極端值的考慮,在他看來是何種道理,又是如何能從近親結婚、無病痛安樂死推論到這些極端值?他在整篇文章的第三段如此說道:「許多人說,這是正確的,這些是屬於他們的自由,要怎麼做是他們個人的權利,他們沒有干預危害到任何人,憑什麼反對、定罪或認為違法?應該將他除罪或合法化才是正確的。甚至他們也會主張戀屍癖、人獸交等只要不危害到他人的情形都應該除罪或合法化。」

這樣的論述方式不免淪於「滑坡謬誤」,也就是為了證明丙(壞事)將發生,就說發生甲之後必然發生乙,而發生乙之後便造就丙。因此為了避免丙(壞事)的發生,我們必須阻絕甲的存在。然而,每件事情之間的因果強度與發生的機會並不相同,甲的發生也許「可能」牽動乙,然而卻不是「必然」牽動乙,甚至跟乙之間根本就沒有論者所宣稱的因果關聯。

任何極端的事情也當然都發生的「機會」,然而考慮這些永遠考慮不完的極端,甚至被這些可能根本永遠不會發生的極端牽絆住並非明智之舉,這麼一來還有什麼事情是可行的呢?我吃飯可能噎死、走路可能跌死、抬頭看星星可能被外星人抓走,甚至就連用電腦寫這篇文章都是危險的,因為電腦隨時可能因品質不佳、過熱又或是其他種種原因,讓我在爆炸中重傷。在我看來,該文作者把無病痛安樂死、近親結婚與姦屍、食屍、毀屍,以及一連串荒謬的例子相提並論,做出他所謂極端化的考量,實在沒有實務上的價值,只不過是在行文中將他所不認同的法令、政策醜化的一種手段而已。

態度上的分歧

除了反對該文作者的思考邏輯和論述方法外,我也反對他對於無病痛安樂死與近親結婚所持的立場。第一,我並不認為無病痛安樂死與近親結婚合法化的追求能夠如同該文作者所擔心的那樣,僅因少數人的倡議與決議便成為大家必須共同遵守的法律。某些圖利財團的法律、規範,又或是政客們為求己利所通過見不得光的法案,確實是把群眾蒙在鼓裡,但這並不表示當群眾了解實情後不會群起反抗,例如反服貿運動便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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