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從船員觀點看不定期契約之抗爭

2023-01-15 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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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運貨船、貨櫃。(資料照,顏麟宇攝)

海運貨船、貨櫃。(資料照,顏麟宇攝)

茲就202年1月10日《風傳媒》觀點投書,由吳明光先生所投書之〈船員不定期契約是萬靈丹還是毒藥〉乙文,並就目前航運界船員所面臨到種種困境予以回應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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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感謝吳明光先生能投書主流網媒針對船員與航商所簽定之定期契約來做開放性討論,身為船員勞工立場,予以肯定,但筆者也將目前船員所面臨勞資不對等事項反饋給航商、學界、法界、社會大衆,期能有更好良性溝通。

吳先生從船員基層做起一直到身負該公司對外對內管理船員事務,這段歷程誠屬不易,需要豐富歷練及學識才能成就,也因此其投書中各項也有一定代表性能代表眾多航運公司的想法及立場。

筆者現職為國營事業體中鋼100%投資之子公司-中鋼運通航運下轄船員,從軍職退役轉職船員生涯已歷練13餘年,其中也接連服職於台灣航業、光明航運、裕民航運等業內老牌散裝公司,對於業內勞資生態及規則也有一定程度瞭解,因此由筆者來訴說船員之苦,也算能發出錐心之鳴!

以下由各角度來切入,為何船員想要與航商簽定不定期僱傭契約:

一、合法性:從近年來船員與航商有關於“定期與不定期之爭點”,法界與學者對於船員特殊工作屬性也做出高度認同見解,船員工作在船上雖有可能輪替不同船舶,但對於職務連續性而言,實務上是屬於連續性不容間斷之工作,判例上也佔大比重來做出實應歸類於“不定期契約”之見解。

二、合理性:相對於陸上勞工而言,船員一上船便面對高工時高勞動強度的身心高壓環境,半夜進出港裝卸貨、船舶機械24小時運轉,無預期裝備故障緊急維修等,皆屬船員的日常,這樣高勞動強度高精神壓力的工作,幾乎充斥貫穿整個船員合約…

但船員期滿合約後,面臨到的是勞保大部份航運公司不幫續保,船員只能選擇繳國保,進而中斷勞保年資累積,或是依附在海員工會底下加保,而不是一直在服務的公司底下加保。

也因此船員下船後就沒辦法受益到公司有關員工福利的部份,合約跟合約之間的候船期,是完全不屬於公司的狀態!甚至會出現勞工有種“下船即拋棄”的忿懟!

雖說“壓榨”一詞,對於航商而言可能描述太過,也或是無心,也許是遵循業內通例,但對於廣泛船員勞工而言,是一種無力改變的現狀!

三、合情性:船員候派期間,服從於公司安排,1個月至6個月不等候船,雖船員法有明定,岸休或候派船員須給予岸薪,但真正能守法航商有幾?船員在不聽話就延派或不派的氛圍下,敢爭取的又有幾何?

台灣船員天生服從性高,不輕易更換所服務之航商,在此前提下,船員希望能跟航商資方能開放且良好的溝通,而不是以資方營運便適性來看”不定期或定期契約”之問題,才能共創航商與船員的勞資雙贏!

*作者為中鋼運通船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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