歲末年終,許多公司會舉辦尾牙活動犒賞員工一整年的辛勞,為了凝聚所有同仁們,尾牙究竟要辦在哪一天好呢?其實尾牙辦在假日、平日或上下班時間都不是問題,重要的是否強制要求員工參加,即要求員工出席的規定是否合理,尤其公司的性質如果比較特殊,像是全年無休的餐飲業、服務業、飲料店,或是員工需要輪班排班的科技業等,公司籌辦尾牙的主辦單位和管理者們更要特別留意尾牙出勤的法令規定。
曾有網友在批踢踢發文抱怨,公司的尾牙辦在上班時間,主管要求用特休假來參加,沒特休的就改請扣薪事假,且尾牙當天公司休息,就算他不想參加尾牙也得請假,等於是變相強迫員工請假,這樣的規定哪裡不合理呢?讓小編用下面的案例來向您說明。
情境:大頭是一家連鎖飲料店的老闆,因為今年業績頗佳,他決定在餐廳辦一場熱鬧的尾牙活動慰勞員工們,然而在飲料店的員工都是排班的,大頭苦惱每位員工在當天不同排班情況下,該如何安排才不會違法?讓我們透過下面兩張圖一起來了解:
勞動部也表示,尾牙基本上是屬於員工自由參加的活動,如果公司強制規定參加就得算加班;尾牙是老闆請客,既然有人請客,被請的人理應當可以自行決定是否出席。
當然,也有十分體恤員工的公司,小編就聽聞有科技大廠雖將尾牙辦在假日,全程讓員工坐著觀賞知名藝人表演,還讓員工補假一天,相信這些員工一定很樂意出席參加,而各位老闆如果沒有經費抽大獎、花大錢請人表演,或許可以讓員工好好吃頓飯聊天,或效仿這間公司給予補休,相信也能提升員工參加尾牙的意願、一起玩得盡興又不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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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1:依勞基法§42規定,勞工有正當理由無法加班,雇主不能強制加班。
註2:依勞委會81年1月6日台勞動二字第33866號函:雇主強制勞工參加與業務頗具關連性之教育訓練,其訓練時間應計入工作時間。又加班費計算方式為,如果尾牙辦在工作日下班後,前2個小時應乘以1.34倍、後2個小時乘以1.67;若辦在休息日,前2個小時乘以1.34倍,後6個小時乘以1.67倍。尾牙不得辦在例假日。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518職場熊報(原標題:吃尾牙要請自己的假?辦在哪天才有加班費能領?1張圖搞懂尾牙出勤合法規定)
責任編輯/梁溶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