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香港不是殖民地」符合中國「主權」,當強調「國家繼承」

2022-07-02 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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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年,鄧小平據指曾提出對香港的16字方針:「收回主權,保持繁榮,制度不變,港人治港」,其中「收回主權」錯誤表達中國在此之前沒有香港「主權」,亦間接承認香港是英國「殖民地」。「恢復對香港行使主權」之「恢復」同樣讓人誤解曾改變香港「主權」擁有者的狀態,因為中國一直擁有香港「主權」,1997年7月1日只是恢復香港「治權」(Right to Govern),當天正進行「治權移交」,而非「主權移交」。香港從一開始並不是獨立的政治實體,中國以不平等條約的非法性和「國家繼承」的論點,足以支撐香港走向「治權」回歸中國的結果。至今,香港大眾仍缺乏理解有關概念和邏輯,導致「中國擁有香港主權」觀點明確,但論述失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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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偷換概念稱香港「殖民地」,自圓其說失敗

英國一直宣稱香港是其「殖民地」,未免言過其實。英國最先以「直轄殖民地」(Crown Colony)描述香港於英治時期的政治地位,後來改成「屬土」(Dependent Territory),又以「交接」(Handover)或「主權轉移」(Transfer of Sovereignty)描述香港主權移交,更直接以「香港殖民地」(The Colony of Hong Kong)定義香港的法律地位,將「殖民地」與香港掛鉤。但是,「殖民地」指由宗主國統治,沒有政治、經濟、軍事和外交方面的獨立權力,完全受宗主國控制的非宗主國本土地區。香港由新界、九龍和香港島三部份組成,雖然香港島和九龍半島透過不平等條約「割讓」給英國,但新界只屬於租借性質,而且九龍寨城仍歸大清管轄,由廣州府新安縣大鵬協左營駐防,後來成為特殊的三不管地帶。香港並非「完全受宗主國控制」,亦不是「殖民地」。

1960年,聯合國於《關於准許殖民地國家及民族獨立之宣言》規定「殖民地」內「所有的人民都有自決權」。英國至今強調香港曾是其「殖民地」,意味英國不反對香港「自決」,而近年外部勢力影響香港政局,難免惹起以「殖民地」地位論述達到政治目的之猜想。

由是觀之,香港回歸中國25週年,屬於「治權」回歸。「香港不是殖民地」論述觀點明確,香港在英治時期充其量屬於「非政治領土」,受到「殖民統治」,惟論證過程闕漏邏輯,應當強調中國一直擁有香港「主權」之由來,兼論與「繼承國」的關係,並且否定與「殖民地」定義不符,梳理邏輯,增加說服力,說好香港故事。

*作者為城市智庫成員、立法會議員助理、香港中文大學政治與行政學系社會科學碩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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