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評:黃煌雄也擺不平「促轉」不正義的違憲爭議

2018-03-29 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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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監委黃煌雄被行政院提名將出任促轉會主委。(陳明仁攝)

前監委黃煌雄被行政院提名將出任促轉會主委。(陳明仁攝)

《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去年底三讀通過後,行政院將提名前監委黃煌雄出任促轉會主委(經立法院同意),以黃煌雄過去監委任內秉公心獨立行使職權的紀錄,這個人事案值得肯定。但是,就像不當黨產條例的違憲爭議,促轉條例也有相同的問題,黃煌雄能否憑著一人之力,帶領其他委員,在法定的兩年期限(依法可申請延長一年,無落日期限)完成任務後解編,不無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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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轉會是頂樓加蓋的違章建築

促轉會到底有什麼問題呢?從組織法制而言,已有論者言簡意賅以「頂樓加蓋的違章建築」形容,首先,促轉會既是「二級獨立機關」,却明定不受《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和《行政院組織法》限制,本身就是法制的矛盾。

其次,促轉條例明定促轉會屬任務編組,兩年內向行政院提出報告,任務完成後解散,任務未完成得報請行政院長延長,每次以一年為限,還沒有落日,簡單講,這是個兩年任務一年一聘的工作,却又留下可以綿綿無絕期的尾巴,把任務編組搞成常設機關,而主委、委員也享受常設機關的職等(主委特任官,副主委比照簡十四職等,委員比照簡十三職等),這個「官制」完全超越現行官制官規,實屬空前絕後。

其三,就其編組的法定任務來看,不論是開放政治檔案、消除威權象徵、保存不義、乃至處理不當黨產等,都是現行機關可以處理的,包括二二八紀念、國家檔案管理局、乃至蔡政府新設之不當黨產委員會,而且,所有工作持續進行中。

舉例而言,僅以消除威權象徵這一件事,文化部反反覆覆討論中正紀念堂如何處理;各地「中正」為名的街路名稱,要改不改是內政部和各地方政府的權責;以「中正」為名的國立學校,更不更名權在教育部;就像新台幣要不要改版取消蔣介石或孫中山頭像,屬央行職權,促轉會若以轉型正義之名說三道四,豈不是把「二級獨立機關」做成「太上機關」?

促轉條例通過後,立委高金素梅表示,沒有原民,不叫正義。(顏麟宇攝)
促轉條例通過後,立委高金素梅表示,沒有原民,不叫正義。(顏麟宇攝)

促轉會是超越司法的行政獨大存在

最重要的,促轉會的權力已經到達空前、甚至跨越司法調查權的地步,諸如:「派員前往有關機關(構)、團體、事業或個人之辦公處所、事務所、營業所或其他場所為必要之調查或勘驗」(第十四條第三款),這不幾近「搜索」?「得於必要時得臨時封存有關資料或證物,或攜去、留置其全部或一部」,這不是形同「扣押證物」,而且,若封存屬中央或地方機關證物資料者,雖然明定需主管長官同意,但又有排除條款,明定除非明確妨害國家利益且在七日內取得法院裁定假處分外,「不得拒絕」(第十五條)!促轉會搜索扣押不必經法院同意,拒絕被扣押反倒要限期取得法院裁定,這又是什麼道理?

行政機關逕行調查扣押,不必檢察官開搜索票,不必法官同意,已經夠嗆的了,法條還明定「接受調查之有關機關(構)、團體、事業或有關人員,無正當理由不得規避、拒絕或妨礙調查」,至於什麼是「正當理由」?可想而知,自是促轉會(行政權)心證即成,萬一違反,「處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第十六條);至於政黨或附隨組織,處罰就更重了,「政黨、附隨組織或黨營機構拒絕將促轉會審定之政治檔案移歸為國家檔案者,處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第十八條);「明知為由政府機關(構)、政黨、附隨組織或黨營機構所保管之政治檔案,以毀棄、損壞、隱匿之方式或致令不堪用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第十九條)。

換言之,黨產會和促轉會片面認定附隨組織、片面認定政黨和附隨組織的檔案,說清繳就清繳,說罰就罰,說有刑責就有刑責,至於憲法對人民財產保障則完全置之促轉條例之度外,這是什麼「正義」?違反憲法精神的行政擴權(集權)肯定不是符合正義的手段,不正義的手段帶來的也絕對不會是轉型正義。

20171210總統蔡英文出席「2017世界人權日紀念活動」,蔡英文頒發文物捐贈感謝狀給受難者郭振純(左)及黃秋爽(右) 。(陳明仁攝)
20171210總統蔡英文出席「2017世界人權日紀念活動」,蔡英文頒發文物捐贈感謝狀給受難者郭振純(左)及黃秋爽(右) 。(陳明仁攝)

黃煌雄最重要任務:節制有違憲之虞的權力

促轉條例三讀通過後,蔡英文總統曾經表示,轉型正義是一項促進和解的嚴肅工作…處理真相調查時,會用最嚴謹的態度處理,不是一竿子打翻一船人,對立絕對不會帶來和解」,希望促轉會「創造一個和解的社會氛圍與對話空間」;蔡英文說此言時,得到的信賴不多,特別是過不了多久,黨產會就將片面認定為國民黨附隨組織的婦聯會移送北檢,理由就是「湮滅一百七十多箱檔案」!

行政院提名黃煌雄出任促轉會主委,或許蔡政府扛著轉型正義大旗,喊打喊殺一年十個月之後,自己也累了,曾經在監委任內提出「國民黨產調查報告」的黃煌雄,對超越政黨獨立行使職權、乃至追索真相尋求和解,別有體會,至於能否收拾過去包括黨產會在內所造成的社會裂痕,只能以實際行動驗證,但不論如何驗證,包括黨產會和促轉會的違憲疑慮,都不是黃煌雄一人能抹平,大法官對釋憲權責不聞不問,也不是黃煌雄個人能扭轉,他既不能讓「頂樓加蓋的違章建築」就地合法,也不能讓促轉委員搖身成為司法官,他能做的,最重要的,或許正是以最大限度節制促轉會在憲與法之外的行政擴權或集權之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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