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淑娟專欄:環保署別再鬼扯,經濟部應主動回收深澳電廠案

2018-03-20 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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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認為,深澳電廠這個案子有八成學者委員反對,最後是靠官派委員投票部隊才過關的,這不是中科三期的翻版嗎?(資料照,顏麟宇攝)

作者認為,深澳電廠這個案子有八成學者委員反對,最後是靠官派委員投票部隊才過關的,這不是中科三期的翻版嗎?(資料照,顏麟宇攝)

深澳電廠環評案,在環保署副署長詹順貴投下所謂關鍵一票後過關,當事後引發巨大爭議,只看到環保署繼續鬼扯,而經濟部像沒事一樣讓爭議留在環評。其實這個案子一開始就不應該進入環評審查,進入審查又不確實把關,最後動用官派委員政治投票過關。如今深澳事件已經不只是一個電廠,而是牽動年底選舉的爭議,民進黨如果想補救,唯一的方法就是請經濟部主動收回重新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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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政策已變,深澳電廠根本不應該排審

為什麼說深澳電廠根本不應該進入審查,尤其又以環評差分析送審(以2006年通過的環評為基準做變更時只要做環差)?

深澳電廠更新擴建案在2006年通過環評、跟這次送環差審查,兩個時間點的開發理由已經完全不同,政黨輪替後的能源政策也早已不一樣,理當是兩個獨立的案子。經濟部不應以舊案送審,環保署則應該主動退回而不是排審。

2006年國民黨執政的燃煤發電比重高,深澳電廠的開發理由是補燃煤發電不足。2018年民進黨執政能源政策變成清潔能源,在民間要求減煤救空汙的呼籲下,延用國民黨的政策重啟深澳電廠環評,是民進黨對能源政策的錯亂。

而舊深澳電廠運轉已40年,2006年台電提出更新擴建2部各80萬瓩的燃煤超臨界發電機組,讓原來總裝置容量40萬瓩的3部機組除役。而舊深澳電廠2007年除役後新電廠至今沒蓋,所以現況是「沒有深澳電廠」。

20180319-深澳燃煤電廠環評風波,相關官員列席立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報告及備詢,執政黨總召柯建銘和委員在現場護持,並擋下要求環境保護署副署長詹順貴(右)提案,左為環境保護署長李應元。(陳明仁攝)
深澳燃煤電廠環評風波,相關官員列席立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報告及備詢,執政黨總召柯建銘和委員在現場護持,並擋下要求環境保護署副署長詹順貴(右)提案,左為環境保護署長李應元。(陳明仁攝)

跟一個根本沒蓋的幽靈電廠比,汙染降低?

而讓深澳電廠以2006年已通過的環評為基準只做變更,就有助於營造下一個謊言。前文提過,舊深澳電廠的總裝置容量是3部機組、40萬瓩,而且已在2007年除役,所以深澳電廠現址沒有電廠,汙染排放量是零。環保署卻告訴大家,詹順貴之所以投入贊成票,是因為深澳電廠在2018年提出的方案,跟2006年通過的案子比,「已經從160萬瓩降到120萬瓩,規模降低、汙染減少。」也就是說,環保署是跟一個根本沒蓋的幽靈電廠比較,這已經不是算術不好的問題,而是刻意安排誤導大家汙染降低的謊言。深澳電廠既是「更新擴建」,就應該跟除役的舊電廠比。事實是從40萬瓩,擴建到120萬瓩,足足擴建3倍,請問這樣汙染排放是增加、還是減少?

而且去年環保署要求六輕多個環差要合併重做環評時,一個重要決議是,六輕被抓到用已停產的TDI廠做汙染抵減依據,環評會決議:任何擴廠都應以「既有運作中工廠」的「實際排放量」作為抵減基礎,這樣才能「實質減量」。因此環保署拿深澳電廠這次的環差數據,跟一個不存在的電廠比較並指稱汙染減量,已違反自己做的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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