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緒康專文:國之圭璧─一冊稀世日本投降條款手稿

2021-10-24 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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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亮疇秘書長於民國三十二年歲暮擬撰並手書「日本無條件投降時應接受之條款 」冊內頁攝影之一(宋緒康攝影)

王亮疇秘書長於民國三十二年歲暮擬撰並手書「日本無條件投降時應接受之條款 」冊內頁攝影之一(宋緒康攝影)

明日又屆臺灣光復節。回溯民國三十四年日本投降,業七十七年!日本投降儀式之照片或影片,世所普見,日本降書景印本,尤多流傳,惟「日本無條件投降時應接受之條款」初稿,世未嘗聞,亦未嘗睹。余於中華民國一百一十年,恭檢是稿,精攝其影,敬奉國人披覽。(原物將於十月二十五日上午十時至十二時展出,地點為台北市中山堂二樓,中國國民黨舉辦之臺灣光復節座談會場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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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無條件投降時應接受之條款」初稿為誰人手筆?王亮疇院長是也。安以得知?此稿出自亮疇院長身後遺物,為渠離陸赴臺所攜帶少量文獻之一,珍重若是,初稿手迹亦與遺物中所見文章信札手迹相符相證。

王亮疇院長遺影。(宋緒康提供)
王亮疇院長遺影。(宋緒康提供)

中樞人才謂盛,何故特由亮疇院長擬寫?民國三十年七月至民國三十六年四月間,亮疇先生任中國國民黨國防最高委員會秘書長,先總統蔣介石任主席。再前,民國二十六年三月至民國三十年四月間,任外交部部長。先生深稔外交,受國仗賴。先生亦吾國法學暨憲法泰斗,光緒二十九年(一九零三年)及光緒三十一年(一九零五年),分別獲美國耶魯大學法學院碩士及博士學位。民國十七年,北伐勝利,議訂「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組織法」,民國二十年,任「中華民國訓政時期約法草案起草委員,民國二十二年,任中華民國憲法草案初稿審查修正案」起草委員。思其生平歷練,撰寫日本投降條款,又非先生莫屬。

民國二十九年王亮疇院長任國防部部長時之英文講辭小冊(宋緒康提供)
民國二十九年王亮疇院長任國防部部長時之英文講辭小冊(宋緒康提供)

初稿撰於何年?其首頁第二條云:

「關於此問題,似應詢問義國已接受,或應接受之政治、經濟及財政條款(軍事條款業經公布),以及莫斯科會議商議德國投降時所應接受之條款。」

義大利於一九四三年九月二十九日與同盟國簽署降書,共四十四條。「莫斯科會議」乃中華民國、美國、英國、蘇聯於一九四三年十月商討戰時合作會議,並於同年十月三十日公布「莫斯科宣言」。亮疇先生時任國防最高委員會秘書長,固稿紙印有「國防最高委員會秘書廳」十字,撰寫初稿當一九四三年十月三十日後事。

第七頁「英方可能提出之問題」第一項云:

「西藏問題。本年八月間,宋部長與英外相艾登曾在倫敦談及此問題,雙方意見相去甚遠,似以留待日後解決為宜。」

宋部長即外交部宋子文部長,一九四三年七、八月間訪問倫敦,晤英外相艾登,談涉西藏。綜合首頁及第七頁文字,推斷初稿撰於一九四三年十一月或十二月間,尤證中華民國政府於民國三十二年末已鄭重思考日本投降事。

何足確論是稿乃初稿?首頁第二條云:

「日前簽呈關於日本之條款共二十五條,茲將其主要原則開列於左,以備酌量,提出商討。」

文字闡明初稿擬成,尚未討論條款。本冊扉頁有小字三行,云:

「此件已抄呈,茲將原稿送還,請 收存備考閱。」

知此稿抄畢即呈 蔣介石委員長批示。

王亮疇秘書長於民國三十二年歲暮擬撰並手書「日本無條件投降時應接受之條款」冊扉頁攝影(宋緒康提供)
王亮疇秘書長於民國三十二年歲暮擬撰並手書「日本無條件投降時應接受之條款」冊扉頁攝影(宋緒康提供)

初稿共十頁,第三頁第六項云:

「日本應將以下所列歸還中國:

甲、旅順大連(兩地一切公有財產及建設一併無償交與中國。)

乙、南滿鐵路與中東鐵路(無償交還中國。)

丙、台灣及澎湖列島(兩處一切公有財產及建設一併無償交與中國。)

丁、琉球羣島(或劃歸國際管理,或劃為非武裝區域。)」

王亮疇秘書長於民國三十二年歲暮擬撰並手書「日本無條件投降時應接受之條欵」冊內頁攝影之二(宋緒康提供)
王亮疇秘書長於民國三十二年歲暮擬撰並手書「日本無條件投降時應接受之條款」冊內頁攝影之二(宋緒康提供)

甲午戰敗,馬關割臺,抗戰勝利,南京復臺,光緒二十一年(一八九五年)至民國三十四年(一九四五年),臺灣淪日五十年。讀初稿台灣及澎湖列島歸還中國條款,不啻置身昔年光復河山壯懷澎湃之境。

史家恆言,無日本侵華,無共產中國,無兩岸對峙。臺灣光復節,可慶之日,慶世敵消敗,國土重光。可悲之日,悲神州百劫,庶黎何罪。可忿之日,忿天地不仁,安得女媧。惟獨不可忘之日,蓋國人不論居處何地,咸生息於日本侵華之果,代代至今尚未能超渡擺脫此歷史魔障。

*作者為建築師,中華文物收藏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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