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豐山專文(3):政客狗屁倒灶 令人無法釋懷

2015-01-03 0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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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豐山對黃世銘廉潔高度肯定,但無法掩飾其違反通訊監察法事實,只能忍痛提案彈劾。(資料照/吳逸驊攝)

吳豐山對黃世銘廉潔高度肯定,但無法掩飾其違反通訊監察法事實,只能忍痛提案彈劾。(資料照/吳逸驊攝)

六年柏台生涯最令我難過的,其實還不是僚官、刁民或奸商,而是不憑良心的一干偉大政治家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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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政治就是選舉政治,選舉是一種高難度的工程;因為參與選舉的人必須短時間內密集人力、密集物力、密集腦力,以圖魚躍龍門;所以能夠通過試煉的人,基本上都是人群中的佼佼者。

本來,民主制度的設計是要讓這些菁英變成國家的治理者或立法者,可是如果菁英們突生惡智慧,便常見為了選票,惡用權力,弄出一大堆狗皮倒灶的事情。

圖利一己選情 造就全台蚊子公共建設無數

民國一0一年三月,我與幾位委員巡察位於屏東內埔鄉的「六堆客家文化園區」。這個園區占地三十公頃,是民國九十三年作成建設的決策後,從台糖公司撥用土地。民國一百年才開園。同樣規模的園區還有一個,在苗栗銅鑼,還在建設中。此外全國各縣市還有十五個客家文化中心之類的建設。

如所周知,台灣有五大族群,即福佬、客家、外省人、原住民及外來配偶。我完全認同講究族群和諧,也完全認同對少數族群文化語文的保存應格外用心。

然則客家是少數族群嗎?曾任行政院客委會的某主委告訴我,狹義客家有二百餘萬人,廣義客家達八百萬人;客家在台灣怎麼會是少數族群?

假如不是選票考量而是族群和諧考量,那麼在行政院設立「族群事務部」才是正辦。「六堆客家文化園區」有一展示─忠義公,說是當朱一貴起事反清,客家人先圖鄉勇自保,後來協助清兵打敗朱一貴,所以清廷褒揚忠勇。這就明顯記述了閩客之間的政治衝突,於族群和諧何補?十七處客家中心,應該會有助於爭取大選的客家票,但這樣子花用公帑,大家心照不宣,應該意在圖利自己的選情吧!

(全台客家區高達十七處/取自客委會官網)

再舉一例,民國九十二年,政府決定要建「故宮南院」,最後選址嘉義縣一塊台糖所有的七十公頃甘蔗田。從民國九十二年到民國一0二年,這個「故宮南院」只挖了兩個大池塘,還被國外設計公司索賠了四億元。

台灣就是這個幅員,故宮就是在外雙溪,我不曾聽說羅浮宮有分院,要看羅浮宮的人就搭飛機去巴黎,要看故宮的人就去外雙溪,花個七十億在嘉義作分院,這是所為何來?

政府決定要做「故宮南院」時,我忝為故宮指導委員會委員,曾在會上明白質疑。過幾年當行政院政務委員,曾絞盡腦汁,提出原址花七億元興建「嘉義大花園」的替代案,未獲採納。

「故宮南院」連故宮內部都有人不以為然,所以後來要做成「亞洲藝術館」。不管是「故宮南院」也好,不管是「亞洲藝術館」也好,如果一定要建,七十億追加多少,只有天曉得;將來會有多少人去參觀,只有天曉得;不過在嘉義選票的爭奪上可以大有斬獲,卻是已經實證的事!民國一0三年五月,我看到報紙上登了一張「故宮南院」主館上樑的照片,我現在只能祈禱這個「故宮南院」不要成為超大蚊子館。

姚瑞中先生曾於民國九十九年領導一個叫做LSD(Lost Society Document失落社會檔案室)的組織,對全國一百處「蚊子館」進行實況調查,前後出版了三巨冊「海市蜃樓─台灣閒置公共設施抽樣踏查」。其中所稱蚊子館包括交通建設、工商園區、文教設施、體育場館、社福設施暨活動中心、產業展售場暨直銷中心、辦公廳舍、市場、工程設施、觀光遊憩設施,還有,軍事設施。

一張張實地拍攝的蚊子建設照片,令人怵目驚心。「海市蜃樓」也可解釋為奇景,蚊子建設卻是不堪聞問的不良政治怪胎。

何以會造成這一大堆不良政治怪胎?

說破了,不值三文錢。

參加選舉的人需要獻金和政績,地方首長和民意代表聯手,以三寸不爛之舌向有錢單位軟硬兼施,常能得心應手。一旦爭取到某一建設,承作廠商會自動將百分之十到百分之十五的回扣送上門去,政客還可以向選民自誇多麼有夠力!

其實,長年以來因為收取回扣而吃官司進監獄的政客,為數不少,可是利慾薰心之餘,逐利者還是前仆後繼。

我成長於威權專制時代,當年對民主政治懷抱無限憧憬,現在我對台灣的選票政治心生很多疑惑。有人用宗教語言告訴我:政客多做不義必自斃,也有人用哲學思考告訴我:民主政治並不能完全免除遺憾;可是,對於辛苦繳稅的基層勞苦大眾必須讓某些面善心惡的政客騎在頭上這件事體,我始終無法釋懷。

九月政爭 忍痛提案彈劾黃世銘

一0二年九月,馬總統根據檢察總長黃世銘的報告,出面公開指責立法院長王金平涉及司法關說,不再適任國會議長,社會震驚,其後馬王互有攻防,一連串發展被稱為「九月政爭」。

有一天,洪德旋委員找我一起立案調查此案所涉監聽、洩密、關說各情。我建議洪委員,他最好是從院內七位法界出身的委員中找人共同調查;我一因法學素養有限,二因不欲捲入政爭,所以礙難答允。

洪委員後來自己立案,但要求院方輪派一人共同調查。依輪序,第一、二、三順位都婉拒。我是第四順位。不得已,我與洪委員取得「快馬加鞭」、「絕對公正」兩個共識後,同意共同調查。

大規模約詢中,與黃世銘兩次會面。我對他有問必答、不卑不亢,印象很好。我還從多方面瞭解,黃不貪污,更堪肯定。可是「通訊保障監察法」規定甚為明確,就監聽實務和守密明文觀之,他違法了。

長時間以來,我認為台灣各方面一直往進步的大方向發展,可是司法公正廉明一項,迄未能在人民心目中建立形象。所謂司法改革,朝野高唱入雲,然則如何下手?淺見以為如果貴為檢察總長因為違法也被彈劾,必對一千多名檢察官產生高度警戒效果,這是可能有效的改革。

也就是說,彈劾黃世銘,洪德旋委員和我是忍痛提案。彈劾案兩度投票,皆反對贊成呈現平手,這是彈劾權的制度設計,我們只能尊重。倒是我想在這裏引述彈劾案文中的一段話,也許可以讓黃世銘總長稍感寬慰。

這段話是這樣寫的:

「雖則黃世銘『任官廉潔』、『朝乾夕惕』、『躬身劬勞』,殊可肯認。惟法者,天下之平也,一傾而天下用法皆為輕重,安所措其手足乎。本院職司風憲,縱萬般艱難,亦不得僅就操守良窳,棄法於不顧,法之所在,即為職責之所在,是以,就被付彈劾人違法失職之事實與證據,臚列如前,依法提案彈劾,用肅綱紀。」

監察院的彈劾案兩次審查未成立後不久,台北地方法院判決黃世銘有罪,處刑一年二個月。稍後黃世銘依其稍早「如果被彈劾或一審被判決有罪即下台」的承諾,請辭檢察總長一職。我要指出:台北地方法院的判決理由與監察院的彈劾理由如出一轍。

社會上有人質疑監察院何以對王金平院長和柯建銘委員涉案部份未置一詞?我也要在此記明:一、我們在調查報告中曾闡明王、柯二人既提及個案,難謂沒有關說之意涵;二、依現行憲法,監察權不及於民意代表。

至於一0三年五月份總統府公佈第五屆監察委員提名名單時,以及一0三年七月份被提名人接受立法院審查時,彈劾黃世銘案又成為焦點,雖然意外,想來也是理所必然

*作者為前監察委員,本文選自作者新著《人間逆旅:吳豐山回憶錄》(本系列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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