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鎨澂觀點:這樣的北檢,人民怎能信任司法?----看看法國案例

2018-01-17 0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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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總統馬英九在北檢接受馬拉松式的問訊,事後則不斷有未辦真偽的「案情」洩露於媒體。(顏麟宇攝)

前總統馬英九在北檢接受馬拉松式的問訊,事後則不斷有未辦真偽的「案情」洩露於媒體。(顏麟宇攝)

近日來,由於監察委員被提名人陳師孟先生,狂言無忌要查辦「辦綠不辦藍的法官」,又掀起了司法公正與獨立的問題。當總統提名的監委是這樣不相信司法的時候,我們司法的表現,有給人民更堅實的信心嗎?很遺憾地,最近北檢偵辦馬英九案件的表現,實在無法讓人不對「洩密」與「違反偵查不公開」高度存疑。司法系統當年對黃世銘的「洩密」表現得如此義憤填膺,甚至要連馬英九一起追殺,如今卻讓人們都在懷疑檢察官有無洩密。這些「疑似洩密」的行為,跟陳師孟一樣是戕害司法威信的兇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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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之所以規定「偵查不公開」,是為了貫徹「無罪推定」。因為一個人的有罪或無罪,必須等到三審判決定讞來決定,這是文明法治國家不可動搖的保障人權原則。所以不僅審判要嚴格依照證據斷案,更不容把偵查得到的機密,輕易洩漏給公眾或媒體,鼓動輿論公審的風潮,塑造相關人「未審就先定罪」的公眾印象。如此一來,即使相關人最後判定無罪,但他的名譽已受到不可彌補的傷害。因此檢察官還有輔佐調查的公務員,必須受到偵查不公開的拘束。只有檢察官心平如秤,不忮不求,不搶媒體版面,不求仕途高昇,才能毋枉毋縱,既不放過真正罪犯,也能還相關人清白,因而能建立人民對司法的信心。

20180115-立法院臨時會第一次全院委員會「行使監委同意權案」詢答,圖為監委被提名人陳師孟。(蘇仲泓攝)
監委當選人陳師孟大剌剌聲言,只查辦「辦綠不辦藍」的法官。(蘇仲泓攝)

然而遺憾的是,最近台北地檢署針對前總統馬英九的若干作法,卻讓人懷疑,是否多次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導致馬英九在去(民國106)年12月告發北檢檢察長邢泰釗與北檢主任檢察官王鑫健,涉嫌洩漏偵查機密並且聲請移轉管轄。甚至對於國民黨,北檢也有強烈的洩密嫌疑。

根據今年1月11日「新新聞」週刊報導,去年11月8日北檢去函,要求國民黨提供出售中山南路舊中央黨部的簽呈與買賣契約等機密資料。本文作者詢問國民黨方面,國民黨人士說,於11月24日發函給北檢,寄送北檢要求的舊中央黨部資料。新新聞報導接著寫明,就在國民黨提供資料之後沒幾天,11月30日自由時報就大幅報導舊中央黨部交易的情節。自由時報報導說,檢方質疑馬英九有賤賣舊黨部大樓之嫌,有觸犯背信罪的嫌疑,並且幾乎原文刊登已故長榮集團創辦人張榮發的說法。張當時稱拒絕國民黨三十億元開價,買入大樓是要做公益、回饋社會等等。

11月29日北檢以涉入三中案為由,超過14個小時馬拉松式偵訊馬英九,當時前後幾週,媒體都氾濫著馬英九在三中案(中廣、中影、中視)的「那就回饋給他吧」的背信罪嫌,國民黨如何賤賣三個公司的資產股權,以及馬英九以被告身份受偵訊的消息大海。然而自由時報卻在11月30日,突然出現與三中案無關的國民黨舊中央黨部報導,在時機與內容上實在啟人疑竇!當時媒體矛頭全指向三中案,檢方也對外表示因三中案而傳喚被告馬英九,那麼請問自由時報是如何知道,檢方也向國民黨要求提供舊中央黨部資料的呢?也難怪馬英九強烈質疑並控訴檢方洩密,為何許多只向檢察官說的話、或是提供的資料,轉眼間特定媒體就強力放送出來?如非檢方有意洩出消息,媒體何能知曉?如果媒體講的有幾分事實,那是否也該追究內部何人洩密?若媒體純屬生安造白,捕風捉影,居然能寫出那麼多文章,難道不該另案究辦誹謗,或至少嚴厲譴責嗎?

此次有關國民黨舊中央黨部的消息也一樣,自由時報又是如何知悉檢方的去函,與國民黨回函的舊中央黨部資料內容?北檢檢察長邢泰釗必須向全民釋疑,否則這種一碰到國民黨相關案件,媒體就異常靈通,迅速傳播涉案消息的現象,只會一再地違反無罪推定原則,並且摧毀人民對司法的信心。

法國也發生過檢察官洩密的案件,法國對於涉案檢察官的態度非常嚴厲,依法嚴辦,不惜羈押起來。最高檢察署有兩名檢察官亞奇博(Gilbert Azibert)、薩蘇(Patrick Sassoust),運用他們的權力與管道,知悉法國前總統總統薩科齊(Nikolas Sarkozy)在最高法院涉訟案件的消息,向薩科齊通風報信,因而被法官在2014年6月30日,把這兩位最高階的檢察官與薩科齊的律師賀佐格(Thierry Herzog,)一同羈押(刑事拘留garde à vue,一次刑事拘留為24小時,可延長一次,與我國制度不同)起來,以便查證。亞奇博檢察官是本案的關鍵人物,還曾擔任過法國司法官學院的院長,然而法國司法仍不講情面,羈押現任最高法院檢察官,不僅震撼法國司法界,這也表彰了法國司法勿枉勿縱,嚴格遵循法治的決心。

法國前總統薩科齊在共和黨初選首輪投票失利(美聯社)
法國前總統薩科齊(美聯社)

案情起因是2013年底至2014年間,前總統薩科齊因為2012年敗選之後,沒有司法豁免權,因此有涉訟案件在最高法院進行,他的行事曆記事本也遭扣押在卷,案件至今(2018)仍在調查。由於薩科齊有數宗案件分別進行,法官遂對薩科齊與數名前部長進行電話監聽,發現2014年2月5日,薩科齊與他的律師賀佐格有這麼一段對話。在薩科齊借用朋友名義所辦的手機上,賀佐格律師跟薩科齊說,「(亞奇博檢察官)」做了大量工作」;「他做的都是『內部』」的事情,做了不少....。」幾天之後,賀佐格律師再度去電薩科齊說:「(亞奇博檢察官)說,摩納哥那裡不錯,他想調離最高檢察署辦公室,到外頭去。」薩科齊答道:「我來幫他」,「我會幫他調升的」,「你今天打電話給他跟他說,我來處理此事,我會去摩納哥去見摩納哥親王。」然而在2月26日,薩科齊用他名下的手機,去電賀佐格律師說:「我覺得此事很荒謬,我還是不提的好。」法官因而建立起合理的確信,法官相信薩科齊等人已察覺他們的電話被監聽,才說出打消把亞奇博調升到摩納哥的念頭;而薩科齊之所以察覺電話被監聽,正因為很可能是亞奇博對薩科齊洩漏此一消息。

也就是說,亞奇博想牟取一個位尊、輕鬆、多金、風景美麗的好工作,就向薩科齊透露正在調查中的案情與進度;而為了答謝亞奇博,薩科齊答應把他從冬天陰雨霏霏,位於巴黎的法國最高檢察署,調至全年溫暖、風光明媚的摩納哥法院去(摩納哥公國的金融郵政與司法,簽有條約由法國管理)。因而在2014年2月底,法官展開一個新案調查,此案就是亞奇博洩漏調查秘密罪,以及與消極貪污罪(類似我國瀆職罪,但範圍更廣:法國公務員或擁有公權力之人,為自己或者他人的利益,直接或間接要求、或者給予承諾、利益,而積極作為,或者消極不作為)。調查法官還發現,早有人(疑似那兩位涉案的最高檢察署檢察官)告訴薩科齊說,薩科齊名下的手機已被監聽,所以薩科齊借用朋友的身份辦了另一支手機,專門用來與薩科齊的律師賀佐格(Thierry Herzog)討論案情。

綜合這些洩漏秘密的情況,承辦法官於2014年6月30日,羈押最高檢察署檢察官亞奇博與薩蘇,還有薩科齊的律師賀佐格。翌日7月1日羈押薩科齊,以釐清案情。雖然不久就釋放他們,但這顯示了法國司法對於洩漏調查機密的嚴厲態度,並不是指靠涉案檢察官發表所謂「自清」的新聞稿,就船過水無痕了事,而是嚴格立案清查:為的就是保護無罪推定原則,不容任何任洩漏調查機密之事,以及確保司法機關本身的公正廉明,不容讓公眾產生對司法的誤解。

對比法國辦案的嚴正態度,難道我們沒有見賢思齊的決心嗎?吾人呼籲,檢察機關應對於所有洩漏偵查秘密的案件,都應嚴肅處理,認真查辦。以遏止疑似動輒洩漏偵查秘密的歪風,並贏回人民對司法的信任。司法公正很重要,讓人民有著司法公正的「感覺」也一樣重要。

*作者為法國巴黎第一大學法學博士候選人,國家政策基金會特約研究員。本文原刊《筆震》論壇 ,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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