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為「關係」服務,誰縱容?
當民進黨人犯事,可以沒事,只要朝中有關係,就一切沒關係,當檢警為政治服務成為慣性,「幫派」變「英派」,警察還有何權威可言?徐國勇與陳家欽若非各據「靠山」,能鬥得如此醜態畢露嗎?照常理,早在去年三月徐國勇豁開來以「偽造文書」移送陳家欽之際,就是炸雷時刻,要不二擇一,要不二人同辭,結果平地一聲雷之後不了了之,為什麼?就是因為民進黨執政對派系平衡的政治考量,遠超過職務適用的專業考量。
不具名的「知情高層」分析認為,這不完全是徐、陳的問題,有道理,徐、陳頂上還有「長官」,長官解決不了他們的問題,就是長官的問題,長官是誰?除了行政院長蘇貞昌就是總統蔡英文,一人據一位大頭,誰能走誰該走?但若把警界問題視為「警政調動積弊已久」,「誰有權力,就可以掌握警政系統、安插人馬,所以大家都得過且過」,那就完全沒道理。
警察調動是有制度的,除了年資期別,不論功勞苦勞都有積點,警察人事調動屢屢起齟齬,「於今尤烈」,過去當然有,開放省市民選後,爭取直轄市長警政人事權,就是民進黨力爭的大題目,在警政一條鞭的前提下,但凡警察局長人事調動「尊重」民選市長,屬不成文的「默契」,署長的老闆有三個:總統、院長和部長,陳水扁、馬英九時代都知道遵守,基本沒事,獨獨蔡英文時代的蘇揆任內狀況百出,那麼該負責的是蔡英文、蘇貞昌、徐國勇、還是陳家欽?荒謬的是,沒有人負責,警界人事成了另類「三接」─「外推」了事。
所謂高層,竟能臉不紅氣不喘的分析,警政角度漫無章法,「只要關係好,三個月就能調動,否則在一個位置要多久,都是看關係決定」,那就不能不問,是誰讓「找關係」成為警察升遷調動的依據?是警察找陳家欽的關係?還是陳家欽要看警察背後有誰的關係?若總統、院長、部長都成了警察人事的「重要關係」,又不能不問,警察到底服務的是人民?還是他們背後的關係?民進黨鬧到黑雲罩頂,難道不是因為警察為了服務他們的「關係」所致?
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蔡英文以總統之尊出面解決民進黨的幫派問題,却解決不了院長、部長、署長的「權力關係」,這不是治國,而是治黨─而且是治黨內之幫,總統,豈不成了政治角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