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基層公務人員眼中的考績制度

2017-11-26 0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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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指出,當基層公務人員執行業務辛勤一整年,期待以年終考績作為對自己辛勞的獎勵,實際年終考績卻無法反映公務人員的才能和工作狀況。(資料照,取自國稅局網站)

作者指出,當基層公務人員執行業務辛勤一整年,期待以年終考績作為對自己辛勞的獎勵,實際年終考績卻無法反映公務人員的才能和工作狀況。(資料照,取自國稅局網站)

當基層公務人員執行業務辛勤一整年,期待以年終考績作為對自己辛勞的獎勵,實際年終考績卻無法反映公務人員的才能和工作狀況;反之,年終考績因為影響考績獎金及來年薪水,因此成為了一種利益分配的工具,年終考績因為影響未來升遷,而成為一種整肅異己的工具。也許考績制度在原有的設計原理中有獎優汰劣的功能,但這個功能在基層官僚中是完全失靈,公平與考績這兩個字自始無法畫上等號。而在基層公務人員眼中,年終考績不外乎是以下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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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秘不透明的考績程序

即使在公務人員考績法、公務人員考績法施行細則及考績委員會組織規程可以略窺整個考績程序的面貌,而這些都只是制度面,實際的考績運作中,基層公務人員根本無法一探究竟。例如平時考核,基層公務人員根本無法知道單位主管如何評定其平時考核成績;而到年終考績時,即使公務人員考績法第5條明文,年終考績應以平時考核為依據,除非基層公務人員對考績結果提起法律救濟,否則根本連自己平時考核的成績都不知道,這種不透明程序導致每次年終考績通知書打開的那一刻都猶如在開獎一樣。

考績委員選舉等同政治角力

因為無法相信年終考績能確實依據平時考核的成績,或是依據實際基層公務人員工作的情績效和態度決定,因此,每次考績委員選舉時大家都希望與自己親近的同事或長官可以擔任考績委員,至少看在人情關係上,或許可以為自己博得較高分數的年終考績。導致每次的考績委員選舉都是不同派系和小團體的角力,其中自然不乏利益交換和配票的事情,這種方式產生的考績委員,其公平的程度自然大打折扣。

意識形態決定考績

對於基層公務人員而言,年終考績自始自終都不是在評斷一整年的工作績效,甚至連公務人員本身的工作、操行、學識及才能都相去太遠,影響年終考績的決定性因素在於公務人員的意識形態是否與機關首長相同?認同機關首長意識形態,且願意聽命行事不問是非者,自然可以享受到年終考績甲等的甜頭;反之,公務人員習慣提出逆耳忠言者,即使辛勤工作,也會拿到乙,而且是連續好幾年。

沒能力趕快拍馬屁

公務人員考績法施行細則第19條第1項:「機關長官覆核所屬公務人員考績案,如對初核結果有意見時,除未變更考績等次之分數調整,得逕行為之外,應交考績委員會復議。機關長官對復議結果,仍不同意時,得加註理由後變更之。」如此的制度設計,讓那些尸位素餐的公務人員獲得一線生機,換句話說,摸魚打混的基層公務人員為博得甲等年終考績的機會,自然會接近機關首長拍馬屁、抱大腿,建立垂直寄生的關係,就是希望機關首長在核定考績委員會考績決議時可以把他的考績從乙(或丙)改為甲的機會,聽起來很荒謬,但是在基層機關只是個不能說的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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