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屏東地區高速鐵路興建案的潛在風險與不確定性

2017-10-15 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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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政府聽到屏東人的聲音,展開通勤族、觀光客、商務人士的旅運需求,進一步推動南向發展,活化屏南交通的生活圈,因為高鐵站進到屏東市區之後,如果連枋寮、恆春納入計畫書評估報告裏頭,把南台灣高鐵一次性建成,因此延伸恆春站的高速鐵路興建案,遠比南迴鐵路恆春支線,更有前瞻性建設的魄力,畢竟恆春支線依舊給國人一個印象,那就是落後,而且,沒有高鐵的屏南地區,仍然無法平衡城鄉發展,以至於資源分配不均,連帶影響學術資源與醫療資源的公平性,也因此,建議政府部門修改計畫書的評估報告,懇請相關單位把評估報告的內容好好修改,目的是重視屏南交通對於上班族、觀光客與商務人士的旅運需求,也墾請台灣政府切勿再獨尊屏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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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鐵路穿越左營、高雄、鳳山與屏東市區,相關的土地徵收作業具體作法如下:

(一) 自公告列為鐵路用地之日起,在10年緩衝期內,政府應無條件的協助民眾購屋、買地,提供多元管道。

(二) 懇請建商還有房仲業者共體時艱,體認高鐵建設對於台灣南向發展的重要性,從寬優待給那些被徵收土地的民眾享有更優惠的價格,所有售屋、採購土地的計算一律按照公告地價,給予那些被徵收者的居民最優厚的條件,目的是落實住民正義,保障基本的居住權,讓民眾居有定所,不會淪為無家可歸。

(三) 徵收土地的相關作業,政府在10年緩衝期內,逐年編列預算提供利息補助給那些被徵收者的民眾購屋、買地,減輕經濟上的生活負擔,盡量把衝擊降到最低。

(四) 任何一家銀行,應無條件提供最低利率貸款,甚至是零利率貸款,幫民眾購屋、買地的權利爭一口氣。

(五) 修改相關法令,凡是碰到重大的交通建設,任何銀行業、房仲業與政府單位,應密切配合保障那些被徵收者的基本權利。

      1. 土地徵收法:
        只要完成交通建設的規畫細節後,將公告此民地作為鐵路用地,寬限期10年。

      2. 都市計畫法、都市更新條例:
         按照地理區位分布,朝國土整體規劃進一步活化利用率,由城鄉發展的平衡,減輕某一地區容受力的負擔。

      3. 銀行法:
         提供低利貸款或零利率貸款給那些被徵收者的民眾享有優惠,以最有利的條件幫民眾減輕經濟上的負擔。

      4. 就業服務法:
         政府應定期追蹤這些被徵收者的生活狀況,給予轉型就業的基本工作權。

      5. 各類相關的房仲、土地法規、民事法規:
         那些閒置未啟用的房屋,也就是遇到囤積房屋的情況,應無償提供給那些被徵收者的民眾,提供最優厚條件,享有房屋、土地上的所有權與使用權,所有相關權利永久有效,幫民眾擺脫無殼蝸牛的困擾!

      6. 土地改革:
         配合土地徵收條例、都市更新條例修改,推動居者有其屋的政策,凡是租屋、租地達5年以上,那些被徵收的民眾依法享有房屋與土地之所有權與使用權,辦理租賃契約之登記。

台灣高鐵列車,攝於苗栗路段。(盧逸峰攝)
作者建議高鐵穿越左營、高雄、鳳山與屏東市區,相關的土地徵收作業具體作法。(資料照,盧逸峰攝)

預期效益:

主要修法的服務對象──因交通建設而被徵收土地的民眾。

提供優厚條件來產生誘因,讓民眾願意配合交通建設的期程如期推動,並完善交通環境的條件,目的是提升某一地區的生活品質,改善城鄉差距與防止人口老化,因為交通建設是國家發展基礎建設的重要核心。

化不可能為可能!翻轉南台灣的交通建設,活化國土利用率、改變都市景觀與都市型態,並平衡城鄉發展,給予有史以來最優厚的條件,提供那些被徵收土地的民眾享有基本權利,實現居住正義,購屋、買房與轉型,不再是殘酷無情的刻板印象。

有眼光的民眾看中這些好的條件,對於徵收民地的問題將徹底迎刃而解,目的是減輕生活負擔,並提供居住環境享有房屋、土地永久性的所有權、使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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