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甩監察院 省政府:任用郭冠英無違法

2014-07-31 1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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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對省政府任用郭冠英一事,有違依法行政提出糾正,但省政府31日出面否認。(資料照片,余志偉攝)

監察院對省政府任用郭冠英一事,有違依法行政提出糾正,但省政府31日出面否認。(資料照片,余志偉攝)

台灣省政府錄用前新聞局一等秘書郭冠英遭糾正,台灣省政府發言人簡俊淦今(31)日說明指出,省府當初錄用郭冠英時一切依法行政,至於監院糾正錄用過程緊湊、草率,簡俊淦也澄清並無此事,但為了避免社會疑慮,省府已做出6項處置措施;至於郭冠英能否領到退休金,須由銓敘部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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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省政府錄用前行政院新聞局一等秘書郭冠英被監察院糾正,且郭冠英遭彈劾停職期滿後回任省府,也引發屆齡退休可領高額月退的爭議。今天是第4屆監委任期最後1天,對郭冠英案提出糾正的監委錢林慧君上午召開記者會,痛批省府遲未回覆,是故意要拖時間。

省政府針對監察院糾正完成「處置措施報告」,並於上午分別寄送行政院祕書長、以及監察院、監委錢林慧君等人,簡俊淦下午特別北上行政院召開記者會,說明郭冠英任用事件調查結果。他說,監院糾正郭冠英案,省主席林政則上午和相關主管研議,提出6項處置措施,以避免社會疑慮。

簡俊淦表示,省府錄用郭冠英時,甄選程序公開,且明定「視需求擇優通知面試」;糾正案文指甄選時程過於緊湊、草率,簡俊淦也澄清絕無此事。他強調,省府依據職務需要「因事求人」,沒有「因人設事」,任用時,郭冠英確實不滿65歲,並無違反公務員任用法規。

簡俊淦說,省府任用過程一切合法,為避免社會疑慮,也做出6項處置措施,包括明定,是個案需求,由省府決定是否增加面試程序;延長徵才公告期間;調整評分比例;延長甄選間隔日;若在遇到應徵人員曾受撤職處分時,將列入考慮;以及日後調查時,監委若對外洩漏調查內容,引發外界誤導,省府也會即時回應。

至於郭冠英能否順利領到退休金,簡俊淦表示,省政府只針對郭冠英撤職再回到公部門這部分是否合法,省府經確認任用程序合法無違失,但退休金的部分由考試院銓敘部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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