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大選結束後,無數媒體討論的問題除了「後川普時期」的國際局勢,必不可少的也是美國內部由於社群媒體所導致的社會撕裂。
而台灣內部也因為中天關台後轉入Youtube,導致謠傳《數位通訊傳播法》草案在立法院卡關2年後,卻又「剛好」在此時悄悄捲土重來。
其實平心而論,中天關台NCC行政程序固然有瑕疵,這種說法卻不公允,因爲2018年社群平台是否有責任證明企業會審查可能是假訊息的廣告,無獨有偶,根據媒體報載2020年3月新冠肺炎網路假消息是否應立法嚴管就已經備受討論。
因此《數位通訊傳播法》是否應該訂立,NCC委員其實不應與中天新聞台關台直接掛鉤,而應該思考整體網絡輿論的亂象。
以近期最高法院判定永慶房屋狀告同業敗訴案來看,其實是個近期具有參考價值之案例。
原案是因為網上出現惡意攻擊同業之臉書粉專,遭到同業員工批判「小編根本是永慶的員工」,因此永慶房屋不僅狀告該名員工,也採取鋪天蓋地的廣告,意圖自清。
結果最高法院最終認為永慶房屋敗訴,原因在於認為:「黑心XX,還我錢來」粉絲團小編雖以公正第三者自居,但並非遭信義房屋以不合理買賣價格對待的消費者,因而認定是由特定人士或組織團體基於特定目的而成立;而王男及江謝男雖不能證明「小編根本是永慶的員工」,但應有相當理由確信其為真實。
從法院判決書來看,最高法院法官同時採納被告之推論的一個重要原因,在於認同上訴人曾經因接收到新聞媒體報導,包括:「好房網」對同業提出攻訐等資訊,而永慶房屋之董事、監察人均列名好房網主要經營團隊好房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暨永慶房屋官方網站列載西元2009年創建HouseFun平台等情事。
本案中顯露出目前正常企業競爭在目前網路無法可管之情況,往往可能將陷入惡性競爭的泥淖,包括:企業是否會進行鋪天蓋地的負面網絡廣告?、企業是否被允許經營新聞媒體攻訐同業?
從目前網絡發展的狀況,我們完全可以設想一個可能性,在目前社群網站發達的今年,一家餐廳A可以為了市場競爭成立網站攻擊同業「味道不好」,也可以成立粉專抹黑「攻擊」,或者鋪天蓋地的用各種廣告來散播各種假消息。
因此《數位通傳法》的最後一哩路其實不在於政治意識型態,而關乎政府是否了解數位行銷的趨勢,以及是否敢於動財團的蛋糕,如果民進黨政府只是關注在如何圍堵中天,那麼只會讓問題變得泛政治化。
*作者為補教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