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成立洗錢辦公室,政治人物密友列入追蹤

2017-03-16 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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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次長陳明堂說明行政院洗錢防制辦公室成立宗旨。(資料照片,陳明仁攝)

法務部次長陳明堂說明行政院洗錢防制辦公室成立宗旨。(資料照片,陳明仁攝)

台灣在連續二次國際洗錢防制機構評鑑,都列入待觀察名,為了避免明年評鑑成績,影響台灣與國際金融業務往來,行政院今天正式成立洗錢防制辦公室,法務部次長陳明堂表示,根據國際洗錢防制規範,高知名度政治人物的資金來源,有可能係透過非法政治獻金取得,為了與國際接軌,未來金融機構與政治人物本人與關係人往來,應該針對其可疑金融交易進行申報,關係人除了家屬之外,還包括政治人物「密友」,其明確規範將在6月28日對外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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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洗錢防制辦公室16日正式成立,該辦公室結合法務部、金管會、財政部等跨部會人才及專業,未來將負責統籌、整合我國洗錢防制整體政策方針,以及因應亞太防制洗錢組織第三輪相互評鑑的工作。

行政院長林全今天在行政院院會裁示,相關部會應全力配合洗錢防制辦公室督導,儘速提升我國洗錢防制能量,與國際標準接軌,並在國際評比爭取最好的成績。除此之外,應該將洗錢防制法精神、觀念與相關做法向金融從業人員推廣。

政治人物大額金融交易,應向先錢防制中心申報

根據法務部目前研擬洗錢防制相關規範,未來機關首長機要與密友都要列入洗錢防制管理,陳明堂強調,銀行對於政治人物的大額金融交易,例如不動產交易等,應考量政治人物可能利用其社會影響力,涉入貪瀆詐騙情事,不當取得資金,因此相關金融交易,金融機構應該循洗錢防制相關規範,向洗錢防制中心進行申報。

陳明堂表示,洗錢防制的目的是穩定金融秩序,對於金融機構賦予三大義務,包括審查客戶、留存交易資料與通報義務,最終受益人外還有知名政治人物審查,被審查者對象必須明確性,爾後對象包括配偶、子女、父母都會列入,其他親屬與友人,也會視「有無特殊可能性」進行限制,不會無限上綱。

陳明堂表示,金融機構審查通報有二項,一是大額定額通報,即新台幣五十萬元以上,二是可疑洗錢通報,通報對象為調查局洗錢防制中心,調查局內部會建立「內部審查機制」,不會無限制擾民。

陳明堂:洗錢防制納管政治人物,指高知名政治人物

陳明堂強調,洗錢防制今年年中納管的政治人物,係指高知名政治人物,並非所有民代都會納入,所謂知名政治人物定義,未來會隨時機動性修正,至於政治人物關係人定義,例如幾親等以內親屬,或是密友乃至於閨蜜定義為何,為顧及金融交易秩序,目前都尚待討論。

陳明堂舉例,假設某家A公司匯款給股東B、C,B、C為政治人物關係下,金融機構就必須將該筆交易列為可疑交易申報,「洗錢防制法有目標性的金融管制,對於一些可疑對象,某些金融交易可能會進行限制或禁止,相關限制一定會符合比例原則,若有民眾因洗錢防制規範,金融交易遭到限制,可以循行政救濟管道進行救濟,未來不會是調查局、法務部獨大。」

另外,由於台灣現金交易,佔整體國人零售交易的比重高達七成,目前仍是國人主要支付工具,為避免不法人士以現金購買奢侈品方式洗錢,法務部目前也在思考,是否針對購物金額達一定以上交易,例如不動產、奢侈品、名牌包、鑽戒等等,強制要求必須以信用卡等非現金支付方式為之,「但這只是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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