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保險及退休基金的悲慘世界─誰是拯救瀕危基金的普羅米修斯呢?

2017-03-13 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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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條例》第5條規定:「本基金之運用,其三年內平均最低年收益不得低於臺灣銀行二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計算之收益。如運用所得未達規定之最低收益者,由國庫補足其差額。」其中「三年內平均最低年收益」並未明確指出是指「已實現部分」,抑或是「未實現部分」。於是給了主管單位狡詐鑽營之縫,瞿然以公文解釋其為「已實現部分」,是以造成多年來,基金一旦造成虧損,便不敢進行折現,以免造成帳面上之虧損,進而影響該年度之投資報酬率。此一漏縫,危害甚鉅,是基金經理人罔顧經營專業,只圖美化帳面的最大元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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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欣然看到主導年金改革的林萬億先生邀集專家學者商討基金管理的問題,儘管結論不甚樂觀,大抵與此前每次的基金績效檢討報告差不多,只是多拋出了一個「行政法人」的議題而已,至於基金管理改以設置「行政法人」為之,是否可行?歡迎參考拙作〈觀點投書:還在胡亂取經嗎?基金管理不是這樣改的〉一文

眾多軍公教人員獻身公門,凡二、三十餘載,期間所繳納之退撫基金費用,日積月累,積攢成塔,咸皆日後退休養老之活命錢。怎奈正如宙斯強行要人類吞下苦果,現今約莫101萬名軍公教退員及在職人員,此刻正被迫辛苦膽嚐年金改革之苦果。是以,每一位有志之士皆應以拯救「瀕危」基金的普羅米修斯自許,貢獻群體智慧,提出年金改革制度上的正確變革。唯有此一變革之正確,方能為軍公教及其雇主─政府,帶來互生共榮的效果,希冀造福國家社會於日久綿長。

最後,我們願以監察院之調查報告作成結論,那就是:政府進行三次軍公教人員退休所得合理化作業,計算所得替代率之內涵,係包括原恩給制之月退休所得、退撫新制月退休所得及舊制年資軍公教保險養老給付優惠存款利息,似已涉及軍公教人員退撫制度之改革,而非單純年金改革作業,政府允應汲取歷次辦理所得合理化方案之經驗,於未來再進行退撫制度改革時,重視已退休及在職軍公教人員等被改革者之意見,廣開與前揭人員之溝通說明渠道,以減少軍公教人員遭污名化之可能,並降低推動阻力。

*作者為國中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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