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委被提名人朱新民 遭爆升等論文涉抄襲

2014-09-20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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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委被提名人、政大外交系教授朱新民繼被質疑主持公投審議委員會審查核四公投的公正性後,又遭檢舉由政大外交系副教授升任教授的升等論文涉嫌抄襲。(蔡慧貞、林韶安攝/影像合成:風傳媒)

監委被提名人、政大外交系教授朱新民繼被質疑主持公投審議委員會審查核四公投的公正性後,又遭檢舉由政大外交系副教授升任教授的升等論文涉嫌抄襲。(蔡慧貞、林韶安攝/影像合成:風傳媒)

副總統吳敦義形容背景「都是乾乾淨淨、清清爽爽」的11位監委補提名單,再傳出爭議!監委被提名人、政大外交系教授朱新民繼被質疑主持公投審議委員會審查核四公投的公正性後,又遭檢舉由政大外交系副教授升任教授的升等論文涉嫌抄襲,且論文中轉引他人論文內容,僅註明轉引者而未加註原始出處,明顯違反學術倫理規範,已有剽竊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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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社社長劉靜怡指出,就她了解,學界一貫審查學術論文的標準,只要有人的論文整段摘錄他人學術論文,卻未將整段引述文字加上引號框出並註明出處,就叫做「抄襲」;又或是在論文中轉引他人著作,卻未加註原始出處,同樣也是違反學術倫理規範,在該篇學術論文審查時都要被提出來,「是絕對是過不了關的」。

劉靜怡說,尤其身為監委被提名人,更應嚴肅看待論文撰寫的正確性,此已涉及學術誠信問題,否則具有學界背景的監委,憑什麼調查其他學者在科技部等相關單位申請研究經費的報告、專案,及是否涉及抄襲、剽竊問題,甚至提出糾彈?

論文長篇引用未加註

監委被提名人朱新民所提出的「中共政治體制改革研究─八十年代後中國大陸的政治發展」學術論文,遭檢舉涉嫌抄襲及違反學術倫理規範等爭議。朱新民該篇論文是他於1991年任教政大外交學系時,由副教授爭取升等為教授的重要升等論文。

而朱新民被指控抄襲或引用其文卻未加註出處的論文,則是政大東亞研究所博士生齊茂吉於1985年所完成的博士畢業論文「五0年代至八0年代由中共內部派系鬥爭探討其軍事路線之演變」,該篇論文的指導教授是蔣家人蔣緯國和前立委馮滬祥2人,如今齊茂吉已是中央大學歷史學研究所教授,研究專長則是中共黨史及當代兩岸關係史研究。

檢舉人指出,在朱新民該份升等論文「中共政治體制改革研究」的第七章「權力的重組與政治變遷」中,第327頁有關「桑頓(Richard Thorton)就曾認為,經常衝突的派系最能解釋共產制度中領導階層的結構變化」,該段有關桑頓的說法翻譯文字,完全摘自齊茂吉博士論文第9頁,文字內容完全一樣,但朱新民在論文中僅註明出自桑頓,隻字未提該段文字出自齊茂吉。

此外,朱新民該篇升等論文同樣自327頁到328、329頁多達4段文字內容,屬第7章第1節有關「中共派系衝突與權力鬥爭的基本因素」,整段敘述完全抄錄自齊茂吉博士論文第10、11頁的一整段文字,「影響中共內容各派系形成與發展的基本因素有四:歷史淵源,個人領導,共同經驗及政策主張。在歷史淵源方面,…,此一關鍵時期,對於政策的表態,將影響日後的政治前途甚鉅,這也就成為派系立場轉化的時期,而導致派系的分化或重新組合。」

朱新民論文涉抄襲處。(紅線與紅框處,蔡慧貞攝)

此為遭抄襲的齊茂吉論文相同之處。(紅框處,蔡慧貞攝)

朱除了小幅的文字修飾、用辭不同,內容相似度竟高達99%,明顯已是抄襲齊茂吉的見解了,但朱新民僅在論文文末註明,出處是賴錦宏於1987年6月於文化大學的碩士論文,且未以引號確認摘錄文字範圍,至於整段文字的原始出處,是出自齊茂吉早在1985年就已完成的博士論文整大段內容,朱新民在論文中隻字未提,此已涉及抄襲和轉引未加註原始出處問題。

另外,在朱新民的升等論文第334頁,「由於中共政治體系的運作一直缺乏政治規範…,一直到每次派系鬥爭的結束,往往就是另一次派系鬥爭的開始,不同的派別就在這種權力鬥爭過程中不斷分化又重新組合中形成。」該段文字完整出自齊茂吉博士論文第12頁,但朱新民完全未在論文中註明文字出自齊茂吉,因此已涉嫌抄襲。

畫線處為朱新民涉嫌抄襲部分。(蔡慧貞攝)

上圖朱新民抄襲部分,齊茂吉原文。(蔡慧貞攝)

未標出處是明知故犯

因朱新民的升等論文中有多處文字是直接抄錄齊茂吉的博士論文內容,還有部分論文內容只註明轉引出處,卻未加註出自齊茂吉此一原始作者,因此朱新民已不是疏忽、不知原始出處是齊茂吉,而有明知故犯、故意不讓外界知悉其部分內容出自齊茂吉的論文之嫌。

澄社社長、台大國發所教授劉靜怡指出,在論文審查標準中,無論是翻譯文句或是整段說明,不管章節段落或文句多寡,只要不是整個完全改寫、有摘錄他人論文內容,就應該以引號框出、註明出處,否則就有明知故犯、抄襲之嫌。

而朱新民的爭議論文為其教授升等論文,因此不只涉及其學者自身的論文著作是否違反學術倫理規範的個人學術誠信,還衍生出只要有人向政大檢舉,當時負責審查朱新民升等論文的政大校方,就必須重新召開審查會,重新檢視該篇升等論文,若認定情節明確,甚至可能影響朱新民當年的教授升等資格。

朱新民仍稱並非抄襲

對於教授升等論文遭檢舉涉抄襲,監委被提名人朱新民回應,他和齊茂吉的學術研究領域相同,在撰寫論文時,可能部分章節都引用同一份資料,因是引用相同資料,所以在論文部分段落呈現出相同的文字敘述,但他認為,重點是整份論文的大結構是相同符合學術嚴謹的,不能因為少部分章節內容因引用同一資料的雷同性就視為抄襲。

朱新民更強調,當年教授升等論文是經過三級三審制通過,20多年來從未有人質疑,而他自己也指導了無數學生撰寫論文,當然很清楚論文的相關要求,此時被檢舉抄襲,他認為是嚴重扭曲,論文是否涉及抄襲,重點要看整個論文的結構和論理,而非部分文句內容,這是非常離譜的指控。

至於被指出遭朱新民抄襲博士論文的中央大學教授齊茂吉則低調表示,他個人沒看過朱新民該篇論文,因此不清楚兩人論文內容相同的部分為何,但對於朱新民遭檢舉抄襲其論文一事確曾耳聞。齊茂吉表示,他和朱新民是大學、碩士班同學,但博士班則不同。

齊茂吉以其個人長期審查論文的標準和經驗,他與朱新民所謂「只要論文大結構不同就不是抄襲」的寬鬆態度明顯不同,就朱新民升等論文中轉引僅註明出自一碩士論文,卻未加註出自齊茂吉博士論文原始出處部分,齊茂吉說,一般而言,最高層次的教授升等論文,不太會引用研究學術層次較低的碩士論文,卻未註明原始出處的博士論文,這個作法等於繞了一圈,在學術論文的引用上比較奇怪。

齊茂吉進一步說明,撰寫論文中的「引用體」,就是完整引用他人的論文內容,一字不漏,一定要註明出處;另一為「敘述體」,就是根據他人的論文略為修改後,撰寫在自己的論文中,雖不是一字不改,也要註明原始出處。中央研究院甚至要求只要看過他人的論文,自己的論文敘述有該篇論文部分內容的影子,等於使用了他人論文的思維脈絡,就必須註明此一出處,否則就視為抄襲。

齊茂吉強調,他保證自己當年的那份博士論文絕對都是原創性,也都有清楚註明引用出處,不可能發生和他人引用同一份資料卻忘記註明出處情事,因為清楚註明所有出處,在學術研究上撰寫論文時是必要的態度,對於朱新民遭檢舉抄襲其論文一事,他表示「很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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