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沒有人願意看到勞資雙方兩敗俱傷

2017-01-08 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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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表示沒有人願意看到勞資雙方兩敗俱傷。圖為12月02日拒砍七天假,工人於立法院青島東路側門集結。

作者表示沒有人願意看到勞資雙方兩敗俱傷。圖為12月02日拒砍七天假,工人於立法院青島東路側門集結。

我們認識在麥當勞工作的 Sandra 應該有七八年了。她在麥當勞上的都是早班,我們是麥當勞早餐的常客,所以日子久了便與她熟識;跟 Sandra 熟識後,知道 Sandra 有兩個小孩,因為小孩大了,所以她出來二度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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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當勞(圖/Tri Vu Dao@flickr)
麥當勞(圖/Tri Vu Dao@flickr)

在加拿大的就職人口有絕大多數都是時薪制 (hourly pay,政府有規定最低基本時薪),尤其是零售服務業。以我以前在 Walmart 上班來說,從店員、部門經理到副店長都是時薪制。全職員工 (full time) 就是一週三十五小時,例如、早班從七點到三點 (八小時);中午午餐休息一小時,公司不給薪 (所以不算上班時間),可是一天上班時間裡,公司給員工兩個各十五分鐘的 coffee break,這一共三十分鐘的休息是給薪水的。(所以五天 x 7 個小時 = 35 小時)

雖然都是時薪制,可是沒有因此影響 Walmart 員工的福利;只要是全職員工都可享有完整的福利,包括退休金計劃、drug plan (加拿大看醫生不用錢,可是買藥要錢)、dental plan (基本的牙醫補助;加拿大牙醫沒有健保補助);員工還可以另外支付少許金額幫配偶跟未成年小孩加保 drug plan 跟 dental plan。

在加拿大零售服務業工作,是沒有所謂的週六週日,在七天工作排班表裡、員工就是上班五天休假兩天 (菜鳥有可能會被排成沒有兩天連休,可是這是可以申訴的)。你一定會問說,那誰要上晚班、誰要週末來上班啊?

答案是在一開頭我提到、在麥當勞上班的 Sandra 身上了。

零售餐飲等企業為了滿足幾乎是全年無休、從早到晚的營業時間,所以需要許多人力來填補每一個工作時段;像是 Sandra 一樣的家庭主婦,在小孩出門後,她就開始工作,等到小孩放學,她也剛好下班回家,可以照顧小孩跟家庭,然後呢,年滿十五歲需要零用錢的年輕人剛好就在放學後去上班,這就剛好補上下午跟晚上的時段;同樣地,週末也正是學生年輕人打工賺取零用錢的最好時段,而需要陪小孩的職業婦女們就剛好可以休假在家。

我在 Walmart 上班時,從來沒有所謂加班費的問題,因為公司一直跟員工再三強調要準時打卡下班,因為公司根本不想支付加班費 (打卡跟薪資計算是電腦連線作業的,只要員工超過下班時間打卡,公司就會自動支付加班費,加班費是比較高的)。還有,不同時段的時薪通常是不同的,晚班跟大夜班的時薪是比較高的,所以會有人是自願選擇晚班跟大夜班的。

這只是我個人在 Walmart 的工作經驗,不過一般的零售服務也都是這樣類似的標準,不然它們是無法在加拿大生存的。

20161021-上祚專題配圖-各種不同職業勞工-便利超商店員。(顏麟宇攝)
台灣便利超商店員。(資料照,顏麟宇攝)

我個人覺得這應該就是在加拿大沒有什麼小型的零食服務業最主要原因,因為政府對保障勞工權益的遊戲規則只有大企業可以玩得起。

去年,台灣的新政府上路後,有個非常熱門的「七天假」議題;簡單的說,就是原來是以前政府答應給勞工的七天假期,現在不給了。這就像是雜貨店老闆當著你的面秤白糖給你;你要買一斤,他先挖了一大匙進袋子,然後發現挖太多了,於是一點一點地從袋子裡開始挖出來,一共挖出來七次,終於看到秤子顯示「一斤」,這才收手再把白糖包給你。沒錯,老闆給的確實是一斤,沒有短給你,可是你就是他X的不爽、對不對?!

20161206工鬥勞團反砍七天假聚集於立法院青島東路,衝撞抗議砍假案即將通過,民眾投擲煙霧彈。
20161206工鬥勞團反砍七天假聚集於立法院青島東路,衝撞抗議砍假案即將通過,民眾投擲煙霧彈。

其實我以前不知道台灣的假日有這麼多。在加拿大的國定假日 (statutory holidays) 只有十天。政府勞工法明文規定,國定假日所有勞工都可放假;營利事業只有勞工數目少於某人數 (各地規定不同),還有餐廳等行業才可開門營業;雇主必須另支付假日上班的勞工加班費。

在加拿大,雇主支付加班費比較單純,因為大多數的勞工都是時薪制的雇員,加班幾小時,該多額外支付多少、乘上幾倍,非常好計算,勞資雙方鮮少有爭議。

基本上加拿大企業雇主沒有義務一定要給每個勞工休週六週日 (除非在聘僱契約上有雙方同意的特殊條件),只要遵守政府規定全職勞工的一週工作時數,員工必須照公司排定的工作班表上班。所以當然沒有週六週日上班可以領加班費的事情。在歐洲許多先進國家也都是如此,時薪制非常普遍,勞資雙方都比較不會在加班費上多有爭議。

台灣已經是非常先進的國家了,時薪制似乎是終究要走的路。可是呢,為了不要老是在「政府過於偏向資方、罔顧勞工權益,或者是政府不顧企業經營困難、一面倒的寵壞勞工」這種議題上打轉,資方真的不應該用「變相的時薪制」來剝削勞工,勞工也不要一天到晚想要禮拜六禮拜天放假 (週末不工作其實是西方的文化,是從聖經而來,想不到台灣人會比西方人還要堅持)。當然,能讓勞資雙方各退一步,其中必須有個睿智的仲裁人,才可以達到皆大歡喜、雙方滿意的結果,這個仲裁人當然就是蔡政府。如果把修法比擬成裁縫師修改西裝,大家都知道,不可能一次就能夠修改到滿意合身的;不過蔡政府到底是不是個好裁縫,下次大選就可以見真章了。

*作者為移居來加拿大十六年的台灣人。以前在台灣是從事零售業的工作。曾在加拿大 Walmart Canada 的零售店上班,現已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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