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浩觀點:什麼是蔣經國主張的「一個中國」?

2017-01-01 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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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蔣經國總統在1978年12月16日臨晨兩點被美國大使安克志通知美臺斷交時,他針對中文版本強調:「承認臺灣為『中國』之一部份,余肯定而言,美國已拱手把臺灣送交共匪,任其處置。余坦白以言,美方以為如此可仍然保持臺灣內部安全繼續發展,事實亦斷不可能。美方聲明中尤其提到將來臺灣問題由中國人自己解決,殊為不當。本人已再三說過,中華民國面對此一情況,只有從兩條路中解決──面對滅亡或鬥爭求生,美國處理此一重大決策的方式及決策的本身均失信於中華民國政府及世界人民,其嚴重後果將由美國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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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經國(取自維基百科)
事實上,蔣經國總統在1978年12月16日臨晨兩點被美國大使安克志通知美臺斷交時,他針對中文版本強調:「承認臺灣為『中國』之一部份,余肯定而言,美國已拱手把臺灣送交共匪,任其處置。(資料照,取自維基百科)

獲知美中即將建交後,蔣經國立即公開聲明:「美國決定與共匪偽政權建立外交關係,不僅嚴重損害中華民國政府及人民之權益,且將對整個自由世界產生嚴重之影響,其因此所引起之一切後果,均應由美國政府負完全責任。… 無論國際情勢如何發展,中華民國以一主權國家,… 無論在任何情況下,絕不與共匪偽政權談判,絕不與共產主義妥協,亦絕不放棄光復大陸拯救同胞之神聖使命,此項立場決不變更。」

1978年12月29日,中華民國代表團在與美國代表團談判雙方斷交後關係之安排時,蔣經國曾親自提出五項原則:持續不斷、事實基礎、安全保障、妥訂法律以及以政府關係為依據。蔣經國在強調政府間關係時,重新定位了中華民國的國際法地位:「中華民國自1911年建國以來,一直是一個獨立之主權國家,中華民國是中國文化與中國歷史唯一真正的代表。中華民國政府是依據中華民國憲法所產生的合法政府。中華民國的存在一向是一個國際的事實。中華民國的國際地位及國際人格,不因任何國家承認中共偽政權而有所變更。美國應當繼續承認並尊重中華民國的法律地位和國際人格。」在此,蔣經國最在意的是中華民國是一個獨立的主權國家,其存在是一個國際關係的事實。中華民國的國際法地位及國際人格,不因美國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而有所變更,這一立場與1972年2月中華民國外交部的立場不同,蔣經國已不再與中共爭論誰是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

一九七五年蔣介石逝世,仍在戴孝期間的蔣經國帶領民眾高喊「中華民國萬歲」。(時報出版提供)
1978年12月29日,中華民國代表團在與美國代表團談判雙方斷交後關係之安排時,蔣經國曾親自提出五項原則:持續不斷、事實基礎、安全保障、妥訂法律以及以政府關係為依據。(資料照,時報出版提供)

在推動「臺灣關係法」的制定過程中,蔣經國要求美國國會以「臺灣政府」這名稱來稱呼「中華民國」,「美國雖然視我國為『臺灣政府』,但我們將永遠自視國號是『中華民國』。為了『臺灣政府』一詞,在卡特的法案裡能予我法律實效及順利通過立法程序,我們希望這一修改上能堅持『臺灣政府』。」可是,由於卡特政府的強烈反對,「臺灣關係法」最終沒有使用「臺灣政府」一詞,而是用「臺灣統治當局」取而代之。「臺灣關係法」並未表示美國對臺灣主權現狀的認定以及未來歸屬的看法,它只是一個規範美國繼續與臺灣交往的法律,它雖然承認臺灣是一政治實體,但仍確認美國與臺灣是非官方關係。不過,臺美斷交後,兩國政府重新審定了雙方的條約關係,不僅原有條約大多不予廢除,相反地還可以繼續簽訂新的協定,而且這些協定同美國與其它國家簽訂的條約具有同等效力,這說明美國政府承認臺灣為一事實上的「國際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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