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總會人事爭議 陳其邁:3個月內未能回歸公有就解散!

2016-11-23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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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總人事惹議,綠委陳其邁要求,若文總3個月後未能回歸公有,內政部應依人民團體法要求其限期改善,否則予以解散!(資料照,顏麟宇攝)

文總人事惹議,綠委陳其邁要求,若文總3個月後未能回歸公有,內政部應依人民團體法要求其限期改善,否則予以解散!(資料照,顏麟宇攝)

文化總會前會長劉兆玄22日離職,不再過問文總運作與業務,民進黨立委陳其邁22日則在臉書發文痛批,劉兆玄終於尷尬閃人,但臨走前仍在混淆視聽,留下一堆爛攤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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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其邁說,1967年文化總會成立時,總共收受捐款1600萬元,其中國營、省營事業捐助1400萬,比例高達87%;加上馬政府執政8年,各部會補助總額高達1億190萬,文化總會是公產,絕非是私產。

陳其邁列舉目前文化總會的執行委員,指出劉兆玄、高朗、邱正雄、廖了以、江宜樺、吳清基、曾志朗、薛香川、王志剛、施顏祥、毛治國、林澄枝,都是馬政府時期的政務官,更證明文化總會在政黨輪替時執委是由政府主導任命,屬官派代理。

陳其邁也引馬英九說法「會長是我國總統的法定兼職」,認為當年馬英九以公務繁忙為由委請劉兆玄擔任會長,法律關係上劉兆玄即屬委任代理性質,新政府上台後理應進行交接,回歸為公設社團法人。

陳其邁說,按《人民團體法》第58條,「人民團體有違反法令、章程或妨害公益情事者,主管機關得予警告、撤銷其決議、停止其業務之一部或全部,並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或情節重大者」,「得撤免其職員、限期整理、廢止許可、解散」。

陳也表示,「如果文總仍持續意圖將公產變私產,已經有妨害公共利益的情形。更恐已涉及刑法背信、侵佔罪,馬英九則涉有圖利罪的構成要件。我要求,若文總若未能回歸公有,內政部應依人民團體法要求其限期改善,否則予以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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