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送員之死》foodpanda強調「承攬關係」 勞動部:是業者片面認定

2019-10-15 19:40

? 人氣

食物外送平台業者foodpanda 5日強調與外送員為承攬關係,勞動部職安署長鄒子廉強調,檢查結果是依證調查,是業者片面認定為承攬。示意圖。(資料照,盧逸峰攝)

食物外送平台業者foodpanda 5日強調與外送員為承攬關係,勞動部職安署長鄒子廉強調,檢查結果是依證調查,是業者片面認定為承攬。示意圖。(資料照,盧逸峰攝)

食物外送平台業者foodpanda今(15)日強調與外送員為承攬關係,勞動部職安署長鄒子廉強調,檢查結果是依證調查,是業者片面認定為承攬,若業者要提訴願或行政訴訟,勞動部尊重。

[啟動LINE推播] 每日重大新聞通知

foodpanda發布聲明強調,與外送員為承攬關係,不過提供的保障已超過法定要求,絕非藉承攬制度規避企業責任。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長鄒子廉表示,檢查結果依證據調查,認定是僱傭關係,資方片面認定是承攬,是「假承攬真僱傭」,後續依照程序會做行政裁罰與處理;對事業單位要走訴願或行政訴訟,勞動部都尊重,檢查機構仍然依目前的步調進行其他外送業者的檢查。

鄒子廉說,這2周仍然會持續進行其他食物外送平台的檢查,是屬於承攬或僱傭關係,也都會在檢查完之後有初步認定,會依實際蒐證資料和狀況分析。

鄒子廉指出,如果現在沒辦法初步釐清是僱傭或是承攬,後續的處理就沒辦法進行,如果是僱傭就適用勞保、《勞基法》和《職安法》;至於專案檢查的家數,因為已經有業者傳出歇業,所以會另外確認是撤牌或是會再開,目前都還在進行。

至於勞動部長許銘春今天在立法院接受總質詢時表示,會在1個月內針對食物外送業提出相關配套措施,鄒子廉指出,對職安署而言,是先完成專案檢查為主,另外也與金管會進一步討論保險的問題,後面的配套措施,不論就法制面或執行面,勞動部會有整體考量。

看懂「僱傭」與「承攬」差別

法律規範

民法第482條:稱僱傭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於一定或不定之期限內為他方服勞務,他方給付報酬之契約

民法第490條:稱承攬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為他方完成一定之工作,他方俟工作完成,給付報酬之契約

勞務給付

【僱傭】大都具有單一性、排他性(對單一雇主提供勞務)

【承攬】契約不具單一性或排他性,也就是承攬人只須於約定時間完成一個或數個特定工作,可同時與數名案主成立數個不同承攬契約

實務認定

【僱傭】廠商必須在接案期間,替接案者加保勞、健保,也要提繳勞工退休金到接案者的專戶等雇主責任,若一旦發生勞資糾紛,接案者也可向地方勞工局進行申訴

【承攬】雇主不負責勞工的勞、健保與退休金等,接案者與廠商若有勞資糾紛,就必須按照民法的規定來處理

若廠商有對接案者指揮監督,就有可能屬於僱傭,可由3方式認定:

1.勞工工作時是否有受雇主指揮監督、是否屬於單一雇主(公司)
2.勞工薪資是否為經常性發給、是否在工作完成後才能獲得報酬為主
3.工作是否與其他勞工配合、是否遵守企業規章等

喜歡這篇文章嗎?

作者喝杯咖啡,

告訴我這篇文章寫得真棒!

來自贊助者的話
關鍵字:
風傳媒歡迎各界分享發聲,來稿請寄至 opinion@storm.mg

本週最多人贊助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