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浩觀點:「九二香港會談」有達成「共識」嗎?

2016-10-09 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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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8日,陸委會副主委馬英九向國統會報告「過去一年來,依據國統綱領進程的規劃,兩岸關係以穩健的步伐持續開展,但中共方面的回應仍不夠具體,如海基會常去函海協會要求解決交流所衍生的問題,但並未獲得對方的反應,使兩岸交流受挫。」馬英九當時沒向國統會提及兩岸達成了所謂「一個中國、各自表述」的共識,這是因為他當時並不認為有此「共識」。事後,有些臺灣媒體將這件事錯誤地概括為雙方達成「一個中國、各自表述」的共識,但海基會卻對此採取低調和迴避的態度。海基會內部顯然有人認為「一中各表」的說法使海峽兩岸可以各自宣稱自己擁有中國主權,雙方可以自行表述,但在事務性協商中則可以擱置這個議題,從而推動「辜汪會談」的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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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1993年底開始,海基會和陸委會負責人公開在媒體上將兩會在1992年的書信交換定義為「就擱置一個中國原則達成共識」,「意味著雙方擱置了中國主權問題的爭議」。1995年,海基會秘書長焦仁和正式以「一個中國,各自表述」來概括1992年香港會談及後續交換意見。但是,因為並無任何書面文字協議可資證明,當年涉入處理的當事人,如李登輝、陸委會主委黃昆輝、海基會董事長辜振甫、秘書長陳榮傑、法律服務處長許惠祐等人均先後否認1992年曾有共識的存在。馬英九几乎是唯一例外。

中國一直到1997年5月14日才第一次明確提出海協會與海基會在1992年已經就「海峽兩岸均堅持一個中國之原則」達成了口頭共識。當天,海協會常務副會長唐樹備在接受採訪時強調「海協與海基會1992年就在兩會事務性商談中『海峽兩岸均堅持一個中國之原則』達成了口頭共識,這一共識並未涉及『一個中國』的涵義。海協一貫主張,兩岸交往中的具體問題是中國的內部事務,應本著一個中國原則協商解決;在事務性商談中,只要表明堅持一個中國原則的態度,可以不討論『一個中國』的政治涵義。我們認為這個共識是存在的。……一段時期以來,臺灣方面把海協與海基會就兩會事務性商談中『海峽兩岸均堅持一個中國之原則』達成口頭共識,歸結為『一個中國,各自表述』,這顯然不符合當時的情況。」中國直到1997年5月才單方面宣稱兩會於1992年已經達成口頭共識,但海協會同時也堅持「兩會從未就一個中國的政治涵義進行討論,更談不上就一個中國政治內涵的『各自表述』達成共識。」換言之,海協會單方面認為雙方對「堅持一個中國之原則」有共識,而對一個中國的內涵,雙方既未討論,根本也沒有共識。海協會也從未同意雙方可以對「一個中國的內涵」各自表述。

1992年10月26日至10月30日,海基會與海協會在香港針對兩岸「文書驗證」及「掛號函件」事宜進行第二次處長級的工作性會談,一直到12月中,在海協會的堅持下,雙方仍不斷對「一個中國之原則」交換意見,但始終沒有討論出雙方都能接受的共識。然而在5年後,即1997年5月,中國單方面宣稱雙方於1992年對「堅持一個中國之原則」達成了口頭共識。反觀臺灣各界,對兩岸當時是否有此「共識」至今卻毫無共識。2016年10月6日,蔡英文總統接受日本《讀賣新聞》專訪,針對兩岸關係,蔡在專訪中直言「政府會尊重1992年兩岸兩會溝通協商達成的若干共同認知與諒解的歷史事實」,更強調「回歸到這個歷史事實,是我們回應中國大陸訴求的重大善意表示。」這些「共同認知與諒解」是什麼?蔡英文應該將1992年兩會會談和通信記錄解密公布,以幫助兩岸人民暸解歷史真相。

*作者為牛津大學國際關係學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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