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電價凍漲下的公與益

2019-09-23 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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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認為,「電價凍漲」已成為台灣多數政治人物的把戲,甚至是錯誤能源政策的遮羞布。圖為台中火力發電廠。(資料照,台中市政府提供)

作者認為,「電價凍漲」已成為台灣多數政治人物的把戲,甚至是錯誤能源政策的遮羞布。圖為台中火力發電廠。(資料照,台中市政府提供)

每年九月,又到了要公佈非夏季電價的時刻。而按照慣例只要到了選舉年,「電價凍漲」似乎已成為台灣多數政治人物的共識,今年結果自然毫無意外。雖然這已不一定能討好選民,但至少看起來仍是個不會失分的競選策略。但若細究,以2017年選舉為例,總選舉人數約為1900萬人,而為彌補台電當年因選舉凍漲所導致的虧損,共動用電價穩定基金近364億元。換言之,每張選票的平均價值為1916元新台幣。更糟糕的是,這些錢原本就是台電因先前電費超收而未退還給用戶的款項,而今卻被政客拿來把民眾當成「朝三暮四」的猴子耍,甚至是錯誤能源政策的遮羞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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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以實務上來說,通常若國際燃料市場沒有大幅波動,夏季電價每年會為台電帶來相當豐厚的利潤,這也就是經濟部一向能有恃無恐的原因。但無論漲不漲電價,此都形成了明顯的交叉補貼,夏天的用電戶補貼了冬天的用電戶。事實上,這已完全違反現代電力市場中所積極追求的電力即時價值的核心意義。更糟糕的是,政府還將此概念給合理化,形成電業法第88條中所謂電價穩定基金的基礎。明顯破壞了經濟學最基本的「使用者付費」原則,也抹煞了針對資源稀缺時,以價制量的市場調控機制,進而鑄下了我國電價調整制度根本性的系統風險錯誤。

從2018年為了地方選舉到接下來的總統大選,面對台電既存的鉅額虧損,執政者不思如何消彌呆帳,而是繼續以電價凍漲的方式來欺騙民眾以避免政治效應。然即使根據經濟部所公布的公用售電業電價費率計算公式:「電價公式設定調幅上限:電價漲幅及跌幅,原則每次調幅不超過3%。但於供電成本持續大幅上漲或下跌時,電價費率審議會得視電價穩定基金運用情形,就調幅進行適度調整。」

也就是說,經濟部一再掛保證的電價漲幅限制其實僅為原則性的,必要時仍是可視實際需要來反映。其等於只是把漲價的風險向後遞延,讓台電累積虧損如吹氣球般越吹越大。更何況為了支持現行的能源政策,未來尚有大量以遠高於市價的躉購再生能源要併網,再加上智慧電網的投資,若無法在市場上真實反映成本,台電財務只會更形惡化,最終結果必定還是要由所有用戶的電費甚而動用國家稅收來埋單,而無論哪一個選項皆必導致社會整體利益的損失。

容許法律保障交叉補貼的不公平與不公義,亦或放任追求短期政治利益而忽視社會公共利益,都是我國既有電價制度的致命缺陷。錯誤的制度設計,不僅將導致稀有資源的錯置,引發無謂的爭奪與浪費,更會危及國家長期的永續發展。真正負責任的政府,應要正視制度的不足,力圖革新,而非故意無視問題,最最不該以此漏洞做為自身牟利的工具。

*作者為台灣能資源永續與低碳經濟學會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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