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殺時間」的角度出發的話,我們也幾乎可以懷疑傳統上大家殺時間用的酒吧和咖啡館都有受到影響,而這部分也是Pokémon Go最聰明(奸巧)的地方:他改變了消費者原本上酒吧和咖啡館殺時間的行為,酒吧和咖啡館如果想要重新取回消費者,就得乖乖向Pokémon繳錢在自家設立競技場之類的。
這一整個是收過路費的一種概念。
但故事還沒完:對酒吧和咖啡館來說如果消費者沈迷其中老是在抓怪而不是在喝酒和喝咖啡,客均消費額也會下降,所以遲早還得透過追加廣告經費在Pokémon Go上推銷飲料或者食物。
這一整個是收了過路費還踹你一腳的一種概念。
最後我要評論一下,儘管許多文章都馬後炮地說其實創造這款遊戲的新創Niantic才是最大贏家,不是任天堂本身,但這種說法嚴重欠缺策略和談判的思維。
Pokémon Go能夠瞬間爆紅主要是因為IP和遊戲行為完美結合——口袋怪物本來就是一個在世界上到處尋找怪物的卡通!換了別的IP(例如海賊王或者聖鬥士星矢),應該怎麼凹都很難爆紅成這樣,更何況毫無IP可言,Niantic本身推行Ingress遊戲多年都不見成效就是一個最好的證據。
換句話說,現行的合約也許的確讓Niantic賺足賺實,但持有口袋怪物IP的任天堂隨時可以在下一輪合約談判中一口氣把大部分的價值都放回口袋中,而這一切都靠了成功把時間市佔率(share of time)轉換成口袋市佔率(share of pocket)的口袋怪物們。
講完這一整串,饒舌得我都渴了。不聊了,來買可樂抓怪去!
*作者台灣大學電機畢業,在台灣、矽谷和巴黎從事IC設計超過十年,包含創業四年。在巴黎工作期間於HEC Paris取得MBA 學位,轉進風險投資領域,現為Hardware Club合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