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操觀點》用行政官僚帶領司法改革!司改只是口號嗎?

2016-08-11 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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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正副院長,集大權於一身

司法院正副院長的地位則更為複雜,根據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規定,司法院正副院長都必須兼任大法官。在這樣的規定下,司法院正副院長就勢必跨足司法審判事務(大法官解釋)和司法行政事務(司法院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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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有論者認為這個規定值得檢討畢竟現行法等於創造出兩個能大幅影響我國司法的人,司法院正副院長既是可以解釋憲法、拘束全國各機關的大法官,又可以掌握全國司法行政最終的決定權,難免有權力過度集中的問題。

從這樣的設計看來,既然司法院正副院長跨足我國司法運作的兩個領域,那麼資格門檻就應該要更高。除了司法行政的經驗以外,也需要對司法審判有所了解,否則就無法勝任大法官解釋憲法的工作。

以行政官僚帶領司法改革,是否真有成效?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回過頭來談這次蔡英文總統提名謝文定與林錦芳為司法院正副院長的事件。謝文定與林錦芳最重要的資歷之一,就是曾任司法院秘書長。同時,總統府也一再強調,選擇這兩人的原因是「實務經驗豐富」。但,從我國司法的雙軌運作制度來看,就可以發現其中的弔詭之處——謝林二人長年擔任司法院秘書長,確實在「司法行政」領域經驗豐富,但在「司法審判」方面的經驗,卻相對貧瘠。

如果,再把舉辦在即的「全國司法改革會議」納入考量,謝林兩人的資歷,恐怕更不符人民期待。畢竟,人民所想像的司法改革,一定絕大多數集中在「司法審判領域」的改革,但總統府卻提名了兩個擅長人事、預算事務的行政官僚。以他們來帶領司法改革,反而使人更加質疑政府貫徹司法改革的決心。

自從新政府拋出「全國司法改革會議」的議題後,全國上下,可謂引頸期盼,希望此次的會議真能有實質作為。在這樣的社會氛圍下,照理說,總統更要慎選司法院正副院長。但,謝文定與林錦芳從各方面來看,都可說是「烏龍球」。《法操》除了希望總統能重新思考人選之外,也希望大法官審薦小組、立法院能嚴格把關,讓更適當的人帶領司法改革。

(註一) 當然,這個憲法要求早期並沒有落實。早年在黨國合一體制下,法官和檢察官當中就有大量國民黨員、也接受國民政府教條的薰陶、培育。也因此直至今日,台灣社會仍然存在「法院是國民黨開的」的譏諷。相關報導請參考:〈這些歷史文件告訴你,為何法院曾是國民黨所開〉

延伸閱讀:

司法院正副院長爭議:人民參與審判?是更公正還是更民粹

*本文原刊《法操》司想傳媒,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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