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吸毒犯全部關起來,就能禁絕毒品?呂秋遠:如果有用,該得諾貝爾獎啦!

2016-08-04 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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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上跟公共電視開會,討論跟NHK合作拍攝反霸凌的紀錄片,當中我想說的話就暫時不細說,等到正式拍攝的時候再來談。但是,在當中,我不只一次的說,「我很幸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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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我很幸運,因為我是很多人眼裡的人生勝利組,所以可以夸夸而談我的個人經驗。但是,在訪談中,我想到一件記憶幾乎模糊的小事,那是剛上國一的那一年暑假的事。

小孩子,總是想要談戀愛,於是姐姐介紹了一個跟我同年齡的女孩,我跟她見面了好幾次,大概就是麥當當之類的地方,點杯可樂薯條就可以花去一個炎熱的下午。不過,某一次的約會,她竟然找我去見他乾哥。

乾哥是種奇怪的生物,進可攻、退可守。當時幼小的心靈不知道這種生物的可怕,所以興高采烈的擺脫麥當當的無聊生涯,到她乾哥的家拜訪。開了門,只聞到一股刺鼻的味道,不知道那是什麼,但是就看到幾個男生在臥室裡面,其中一個正在用鋁箔紙燃燒一些粉末,這些味道就是從那裡出來的。其中一個男生招手叫我過去,我不知道哪來的勇氣,轉過身去就奪門而出,不管那個女孩怎麼叫我,我還是離開了。

好久好久以後,我才知道,30年前的他們,當時在吸食安非他命。

把吸毒犯關起來,當下戒治的機會當然很高,但是毒品在他們心中早就已經建立起一道又深又高的堡壘,一旦出獄以後,再度吸毒的可能性,最少在七成以上。目前我國的監獄,有一半以上的收容人,都是短期的吸毒犯。他們在監獄裡戒除毒癮,出獄之後,繼續吸毒,再度染上毒癮,直到自己油盡燈枯。

容我引用劉北元律師曾經親自觀察的一段話:

「吸毒者一般都不是求學與工作的人生成功組,『吸食毒品』在他們的環境中,是另一種成功與膽識的地位象徵,吸的越毒,級數越高;毒品也為他們帶來超越現實的快感,據吸毒者自己的形容,那種快感比性愛的高潮還強烈百倍,因此,他們視毒品為解決人生失敗的方案,也是絕對的快樂來源,可是到了最後,毒品卻成了最大的問題,甚至使他們遭到家人及親友的遺棄。」

根據現行的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規定,施用第一級毒品,例如海洛英,判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施用第二級毒品,例如安非他命、搖頭丸,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不過,在起訴之前,檢察官通常會給機會,讓吸毒者先自費到醫院進行戒癮治療,如果再犯,就會強制吸毒者到勒戒處所觀察、勒戒。如果吸毒者一再碰觸毒品,才會被檢察官依法起訴,起訴後如果還是繼續施用,才會有判刑的可能性。

為什麼?吸毒者不是犯法嗎?為什麼要給這麼多機會?

因為他們是管制藥品成癮者,簡稱吸毒者,並不是罪大惡極的人犯。他們之所以吸毒,有許多自己招致或逼不得已的原因,你問他們想不想戒毒,每個都說想戒,但是再度進入司法體制循環的命運卻會一再重演。把一個人關起來如果可以讓他害怕因此戒毒,那麼按照菲律賓總統的方式應該最快,每個人只要疑似販毒就就地正法,沒人敢販毒,怎麼有人會吸毒?

不是的,如果這麼做,因為販毒風險已經是唯一死刑,黑市毒品的價格會變成天價,買不起的人會更想犯罪來買毒品。不會因為這樣,毒品就永遠消失。否則的話,難道只有某些人最聰明,其他國家的執政者都是錯的,怎麼會不知道把毒販殺光、吸毒者永遠監禁,毒品就可以禁絕?

不要以為自己這條沒有吸毒的路,是理所當然天經地義的,很多時候,我們只是幸運而已,所以走在一條可以對別人指指點點的路上。但是,一個國家的刑罰,不是為了讓幸運的人可以自以為是的把某些人隔離起來,當作沒看見以後,問題就可以解決。

把吸毒者通通關起來,就可以解決毒品問題,這種構想,應該可以得到諾貝爾和平獎。而我,不敢爭取這項獎項,只能卑微的感謝上天,沒把我變成這麼想的人。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呂秋遠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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