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新聞》年輕律師謝孟羽助太魯閣族人打敗亞泥

2019-07-19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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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受訪特別穿上襯衫的謝孟羽,私底下習慣穿社運T恤。(郭晉瑋攝)

為了受訪特別穿上襯衫的謝孟羽,私底下習慣穿社運T恤。(郭晉瑋攝)

面對鏡頭,律師謝孟羽顯得有些扭捏不自在,儘管他已經特別為了受訪穿上襯衫、一本正經地拿著卷宗,但相較於其他素日就西裝筆挺、不苟言笑的律師,仍覺得自己不太上相。「我比較習慣穿社運T恤啦!」他邊說邊握拳,擺出平時在街頭遊行、開記者會時高呼口號的手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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叛逆的「彌勒佛」無法坐視不公

時間回到兩年前。亞洲水泥(亞泥)在未經當地太魯閣族人同意下,仍獲得經濟部核准礦權展延,可以在四百公頃的新城山礦場繼續開採二十年。近日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宣判,亞泥因未完成《原住民基本法》(《原基法》)的諮商同意參與程序,將撤銷許可。

《原基法》二十一條規定,各單位開發使用原住民族部落或周邊土地時,應諮商並取得原住民族部落同意或參與。十四年來,這項從未被開發單位看在眼裡的規定終於「被法院認證」。太魯閣族人能夠勝訴,法律扶助基金會原住民法律服務中心專職律師謝孟羽扮演著關鍵角色。

這場官司中,亞泥與經濟部分別聘請律師團坐鎮,其中不乏謝孟羽認識的同行。「原本沒想到會這樣,我一畢業時也想要先到事務所工作,未來再自己開業,有餘力就接一些法扶的案件,但這樣好像不太適合我。」他靦腆地搔搔頭。

謝孟羽曾於二○一三年短暫到事務所工作,印象最深刻的是有個年輕人工作返家途中遭遇車禍而截肢,因沒有勞保而向公司求償,原本一審公司判賠三百萬元;公司後來找上事務所幫忙,在他接手後二審只賠一百萬元。當事人看似扳回一城,但他的心情卻好不起來。

《礦業法》修法還卡在立法院

謝孟羽體型豐腴又經常大笑,許多人對他的第一印象是如「彌勒佛」一樣個性和善,事實上他體內有叛逆的基因。「合法的事情未必合理,一百萬足以交代一個年輕人的未來嗎?」理念與實務的衝突讓他感到困惑、矛盾,甚至無力。

若《礦業法》未修,向業者傾斜的霸王條款就依舊存在。(郭晉瑋攝)
若《礦業法》未修,向業者傾斜的霸王條款就依舊存在。(郭晉瑋攝)

剛好,關心環保議題的蠻野心足生態協會正在招募專職律師,謝孟羽憑著學生時期的印象前去面試,就在一四年七月誤打誤撞地應徵上了。他第一個接手的案子就是亞泥,卷宗占滿整面牆,但每份資料都十分珍貴;例如反亞泥、還我土地自救會成員田春綢保存的地圖,一個格子代表一個族人的土地。

「人家做了一輩子的事情,我沒辦法不繼續做!」每次翻開這張地圖,碎裂的不只是紙張,還有族人繫在祖土上的心。亞泥於一九七三年取得採礦權後,鄉公所就涉及偽造文書要族人拋棄土地耕作權,並租給亞泥。糾葛至今超過四十年,大事紀羅列了超過五十個事件,都是族人的斑斑血淚。

謝孟羽接手亞泥案沒多久,傅崐萁執政的花蓮縣政府與亞泥攜手舉辦太魯閣路跑,前者被認為是向財團靠攏,後者則被認為企圖漂白長期占用太魯閣族人土地的形象。於是他搞了個大活動,發起「反亞泥—為捍衛太魯閣人而跑」,在路程中透過旗幟、標語嗆聲。

這場抗爭後,花蓮縣政府決定歸還兩筆土地。謝孟羽說:「土地拿回來了又怎樣?現實是亞泥只要搬出《礦業法》,就不用管這是不是原住民族的土地而繼續開採。」為了釜底抽薪,民間團體促成《礦業法》修法,只不過他從婚前就在民間草擬修法,至今妻子都已經懷孕,法案仍躺在立法院。

瞭解原民文化與法規,溝通加分

《礦業法》改革喧騰一時,經濟部在修法前早就以迅雷不及掩耳的速度通過礦權展延,族人只好走上行政訴訟一途,交由司法解決。謝孟羽其實很忐忑,「原住民族的法規保障並不齊全,過去的訴訟集中在民法的土地案件與刑法的槍砲管制,很少涉及行政訴訟,尤其沒有訴求原住民族諮商同意權的先例。」

兩年的訴訟過程中,謝孟羽最生氣的是,就連代表政府機關的經濟部也把原住民族當作阻擋開發的洪水猛獸,不僅在亞泥申請礦權展延前,就召開會議要為財團解套,甚至在訴訟過程中不斷向法官表示,這個爭議應該要透過立法解決,撇清自身責任。

另外,「亞泥總是說有補助社區、修繕房屋,還出席婚喪喜慶紅白帖——一副自己很友善的樣子,他們破壞山林水土,才是真正引來洪水的猛獸。」謝孟羽說,不少原住民訴訟案的當事人為了生活只好退出,有的當事人等不到遲來的正義而過世,亞泥案也有類似狀況。

走入訴訟的深水區,謝孟羽發現,族人懂繁花、懂野草、懂山林、懂百川,「最不懂的卻是中華民國的法律。」於是他在一七年加入法扶,籌設原住民服務中心,要當法律的轉譯者,不僅以法官可以理解的語言爭取原住民族權利,也開設行動法扶,四處向族人宣導,試圖從源頭減少訴訟。

一路走來,謝孟羽戰戰兢兢,因為大部分的法律從業人員並不瞭解原住民文化與法規,容易站在漢人本位思考,他一直擔心無法在訴訟過程中說服法官。「一直到判決結果出來之前,都沒有信心族人能勝訴,這次是行政法院罕見援引《憲法》、《原基法》與兩公約條文來保障原住民。」

突破困難,「沒路就自己開路」

「哪裡人少就往哪裡去!」謝孟羽提到,經過前輩的經驗傳承,不少環保團體都有專職律師,近年來亦有環境法律人協會傳承經驗,「人也是環境的一部分!」相較之下,原住民族訴訟的資源不足,還在學步階段。「沒有路就要開路。」這是他的座右銘。

謝孟羽的辦公室在花蓮,工作範圍是宜花東,最近還負責南投的案子。受訪前兩天,他才剛從花蓮趕回台北,受訪隔天又得到台東,接著趕往屏東,每周的行程宛如環島好幾圈。「可是我一定會抽空回到台北,沒看到我太太,心情會不太好。」他笑著說。

亞泥與當地原住民族的糾葛,至今超過40年。(郭晉瑋攝)
亞泥與當地原住民族的糾葛,至今超過40年。(郭晉瑋攝)

勝訴判決猶如廢紙,亞泥依然可「挖到不能再挖為止」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的判決雖然撤銷亞泥新城山礦權的展延,但炸山挖礦仍是在地居民的日常。依現行的《礦業法》規定,礦權被撤銷則視為申請階段,業者仍可合法採礦直至申請被駁回或否決,且經濟部與亞泥都可繼續上訴,不受判決影響,可以「挖到不能再挖為止!」

若《礦業法》未修,亞泥與經濟部即使未來在二審敗訴,其他礦場仍不必遵守《原住民基本法》須取得當地太魯閣族人同意的規定,就能展延礦權。「原則上許可,例外才駁回」與「未取得土地所有權人同意,只要提存租金或補償就能先行使用」等兩大霸王條款依舊向業者傾斜。

《礦業法》修法耗時超過2年,自2017年3月排審後,直到2018年5月才完成審查,至今歷經1年協商仍未有結果。因擔憂「屆期不連續」使得修法必須重來,總統府原住民族歷史正義與轉型正義委員會委員特別在今年6月的會議上向總統蔡英文陳情,蔡則承諾與立法院民進黨黨團商量,在下個會期一開始處理。(李佳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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