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憑弔加害者,流淚受害者

2016-05-29 0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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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都需要在勞動與工作中,抽出一絲心力改變,仇恨不能再由仇恨餵養壯大,決心最終也會擊退恐懼。圖為日前民眾赴內湖女童命案現場悼念。(杜兆倫攝)

我們都需要在勞動與工作中,抽出一絲心力改變,仇恨不能再由仇恨餵養壯大,決心最終也會擊退恐懼。圖為日前民眾赴內湖女童命案現場悼念。(杜兆倫攝)

我們都不夠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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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鄭捷伏法十幾日後,我是否可以寫篇文章哀悼?我捫心自問。

「不行,我們根本就是旁觀者。寫了不會被諷刺偽善嗎?」

又試著想想大家的想法。

「這是伸張正義阿!」支持死刑憤慨民眾的想法。

「政府又借勢殺人,抗議!」此乃廢除死刑人權人士長久奮鬥的目標。

怎麼夠資格,怎麼不是旁觀冷漠

我們日夜匆忙,為了生存而奮鬥著。社會起碼都會認同,此乃有為青年的目標,這是我們建立的世俗標準。我們匆忙的月休四天到八天,心神只夠照顧家庭、周邊朋友。放假在家休憩、到處旅行走走或寄情風花雪月。可是我們旁觀路邊乞丐與街友並吝嗇給予金錢,有時亦會懷疑對方是否為詐騙集團。

結果社會求我們自保都來不及,那我們是否還有餘裕關懷他人?

我們都擁有的平庸小邪惡

在艾希曼耶路撒冷大審之中,由於「死刑執行者」阿道夫‧艾希曼乃為滅絕猶太人「解決方案」的主負責人之一。於二戰之後,艾希曼逃亡躲藏到阿根廷,最終於耶路撒冷進行公審,由於德裔哲學家漢娜·鄂蘭(Hannah Arendt)獨特的猶太人身分,因此親自參與公審成書。漢娜·鄂蘭在其書《平凡的邪惡:艾希曼耶路撒冷大審紀實》提到:

在沉痛的可怕暴行下崩潰的正是這場審判的表演成分,一場像戲劇般的審判,開場與結尾都要以加害人為焦點,而非被害人,相較於一般審判,審判秀更需要一個明確的表演綱要,明白限定加害人做了什麼事、怎麼做的。審判的焦點只能是做出行動的人(從這個角度看來,也可說是戲劇中的英雄角色),如果他必須受苦受難,也必得是為了自己所做所為而受苦受難,而不是為了加諸在他人身上的苦難。

如今書中所訴現象正在我們臉書、新聞與鄉間流傳,島嶼上的人們急於公審殺死加害者。

可難道殺死我們眼中的惡魔,就能止息我們所擁有的小邪惡嗎?

怎麼夠資格,怎麼流淚受害者

「受害者都已經被殺害了,怎還敢大作文章?

你到底有沒有同情心,有病阿你!

想想那些被殺害家屬的心情好不好。」

抱歉地想寫下小燈泡家屬的憾事,先說聲對不起。我非故意,也從未在想在這篇文章賺取任何名利之心。
小燈泡母親曾在臉書記載:

我一直都只代表我自己,截至目前為止,我對嫌犯,我對死刑支持或廢除,沒有任何的想法想要說出來。我也沒有發起或支持任何活動(日後若有,我一定會貼到我的FB上來)

但,我一直都只代表我自己,我不能決定任何人、任何團體發表他們的立場,或藉由我們的故事,發展出些什麼來,但站在一個母親的角色,我想呼籲,請不要消費小燈泡。

我們不能停止討論鄭捷案件的發生與結束與後續效應。

可身為人,若愚昧事件一直在社會上發生,我們是否可以做什麼,抑或還應做些甚麼?

漢娜·鄂蘭另一本書《人的條件》又提到:

我們人類共有三種行為,分別是:勞動、工作與行動,工業革命前,「勞動」與「工作」區別很明顯;

而在工業革命之後,由於工藝品被當成消耗品在使用,使得人們將「工作」理解成「勞動」。

漢娜認為,以勞動的相關觀念只能給出「人類」這個物種;

以工作的相關觀念只能給出人的能力(包括思想)及人所立身的環境(世界);只有行動才能展現出「某人」的獨特性,包括他說過什麼、做過什麼(不包括他想過什麼,因為「想」並未被揭示在公領域)。

你我是否可在勞動與工作之外,還能做出行動關懷社會呢?那怕僅僅只是關心陌生人的舉動。

抑或是否在日常的宗教與政治活動外,再做出良好卻不打擾的行為?

公共辯論與西式民主的想像

鄭捷案並非僅是含冤昭雪,天理昭彰的故事,現也非封建年代。可當我們所建立的公共辯論似乎仍遠遠遜於西方社會,當我們試圖將廢死與反廢死議題互相辯論時,卻只能形成詭辯,互相執著於雙方成見,如此下來實在毫無真正敞開心胸對話的機會出現。而社會上的輿論操作也從未關心被害者是否需要心理醫師輔導等等可能。

記得解嚴前時,野百合的前人們帶來了西方國家的思潮,改變了我們這一代的性命。

現在,是否有人願意再拓展民主元素?

你願意參與里民大會關心鄰里間的人事物嗎?試試看好嗎?

或是否願意參與公聽會,慢慢建構出你我對於國家未來的想法。我們都需要在勞動與工作中,抽出一絲心力改變,仇恨不能再由仇恨餵養壯大,決心最終也會擊退恐懼。

希望你我都能不再恐懼,希望你我都能給予溫情,愛雖不能解決世界上發生的所有事物,但願希望你我能擁有足夠的耐心。文末還是抱歉地提起了小燈泡與其家屬,倘若你也覺得這世界太黑暗,請你記得求助心理醫師,看心理醫師從來不是病痛,求救從來就不是件可恥之事。

*作者為大學畢業生,現於澳洲打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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