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人駕駛汽車來了,我們準備好了嗎?

2016-04-20 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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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層面,應制定車聯網和自動駕駛的統一安全標準、服務規劃、通信協定,並注意與國際相關標準對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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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飛建議,國家應建立協同創新平臺和中心,確立共同開發路線圖和基礎技術標準,然後由各家企業各自研發產品。「我們的技術力量總體較弱,再分散研發就很難趕上國外水準。」

——產業層面,目前我們和國外差距最小的領域是通信。智慧化汽車要依靠資訊的傳遞和感知。謝飛建議,應加強車聯網感測器、車輛資訊等大資料建設,著力解決交通環境感知類電子資訊、互聯網和雲計算等方面技術標準的制定。

孫棣華強調,應考慮建立技術研發同盟,鼓勵企業共同實現關鍵零部件和系統集成技術的突破;應整合通信、互聯網、大資料、雲計算等研發機構和企業資源,共同為無人駕駛汽車研發提供技術研發綜合平臺。

——法律層面,通過立法修法因應革命性的技術創新。

西南政法大學行政法學學院院長譚宗澤說,現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權責任法無法涵蓋無人駕駛技術的發展。「立法部門、行政管理、社會管理等到了跟進研究的時候,從鼓勵科技創新促進社會發展的角度考慮建設制度體系,保障科技創新成果的同時也保障公共安全利益。」西南政法大學法學院高一飛教授說。

據瞭解,美國正在引導制定適應無人駕駛汽車的相關法規,歐盟正在展開相關研究工作準備修改現行法規,日本也將在2020年之前完成無人駕駛汽車方面的立法。

高一飛認為,如何從源頭上保障無人駕駛汽車的安全性和可靠性,無人駕駛汽車上路後可能出現的各種情況及相應責任,無人駕駛汽車無法識別交警指揮手勢的情況是否可以通過交通道路建設來解決等,都需要在立法修法層面同步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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