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紹煒專欄:市民為柯P政治顏面花300億?

2016-04-19 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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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員的純真還是無知?

而市府必須等到與遠雄的法律、產權、給付等問題全部談完終了─這個時間要多長,半年?1年?3年?連業界都拿不準。等到大巨蛋產權在法律上確定歸市府後,才能再交給接手財團─重點是依照採購法,市府不可能直接指定接手企業,一定要公開招標。市府以為可把大巨蛋從遠雄手上直接交給指定財團,如左手交右手一般輕鬆,中間不必任何花費,是想得太簡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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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府官員的「純真」(或是無知),也可從另一件事看出。官員要再三強調「合意解約」,理由是希望藉此減少遠雄對市府提出法律訴訟;但法律訴訟的關鍵不在合意解約、或是市府片面指遠雄違約而要解約,重點只有一個:賠償金額高低。

市府好話說盡說是合意解約,但如果市府只願意賠付50億,遠雄當然翻臉搞訴訟。而即使市府大罵遠雄違約所以解約,如果市府願意賠付500億(遠遠高於遠雄要的370億哩),遠雄一定一聲不吭、歡天喜地拿錢走人,一件法律訴訟案都不會有哩。

法規限制,金融財團可能完全承接嗎?

再談接手財團,要接下這個數百億元的爛尾樓,國內有能力接手者大概屈指可數,而且以幾個金融財團為主。簡單算一下,如果遠雄提出370億元的價碼,最後以250億結案。但在此過程,其實已有部份資材不堪用,同時市府要提高公安標準、大砍5000坪的賣場,這代表接手者還要增加工程費、未來收益則減少。

如果估要500億解決,投資者可取得7成貸款,另外150億就是投資人自己要掏腰包拿出的錢。金融財團再有錢,但別忘了法規對單一投資的規定,例如保險公司依法對單一公司頂多投資10%(15億),其它135億元,是公司老闆出錢、還是市府有本事再找多家公司一起「共襄盛舉」?那些上市金融機構要來接這個爛尾樓,確實需要相當的「勇氣」,因為可能引發專業經理團隊與股東的質疑與挑戰。

只為政治顏面花市民300億,官員良心安否?

除非約簽了、錢也到手,否則,這種「不花一毛錢解約」的期待是過於一廂情願,恐難成真。如果當初市府不把姿態與「價碼」拉太高,其實大巨蛋不會也不需要解約,但一旦拉高後就難放下,因為這牽涉到「政治面子」─特別是五大案中的其它四案,市府都是收穫甚小的情況下收兵後,形象最差的遠雄就成為唯一、同時也是最大的「大惡魔」,市府豈能高高舉起、輕輕放下?

走到這步,市府即使要回頭與遠雄好好就專業談判,把大巨蛋完成的可能性已低。台北市民也只能祈禱市府真能找到財團接手,且市府真的可能「不必花一毛錢」,否則,我們都要為柯文哲的政治顏面買單數百億。不知那些市府高官們,良心安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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