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怪耶…國產署4度急催 衛福部拒提供遠雄案資料

2016-04-14 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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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產署要求衛福部提供當初給予趙萬枝紀念醫院興建許可的面積範圍,但衛福部卻以各種理由拖延。圖為遠雄健康生活園區第一期趙萬枝紀念醫院模擬圖。(取自苗栗縣政府)

國產署要求衛福部提供當初給予趙萬枝紀念醫院興建許可的面積範圍,但衛福部卻以各種理由拖延。圖為遠雄健康生活園區第一期趙萬枝紀念醫院模擬圖。(取自苗栗縣政府)

立法院於去年12月7日於審查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時,提案通過要求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僅可就衛福部同意在苗栗縣後龍鎮興建的遠雄「趙萬枝紀念醫院」提供國有地承租,至於「遠雄健康生活園區」第二至四期計畫則不予租地。為此,國產署從去年12月至今年3月底,4度發文衛福部要求審核認定的健康生活園區第一期綜合醫院的面積範圍,以利國產署修改與遠雄的租地契約,不料衛福部至今仍未提供資料,立委林淑芬質疑衛福部有護航遠雄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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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產署於去年12月11日首度行文衛福部要求提供趙萬枝紀念醫院的範圍,公文中指出,衛福部已於2015年11月4日召集相關部會釐清遠雄健康生活園區案件的法律問題會議中,已言明趙萬枝紀念醫院雖工程分為四期,但「僅有第一期興建醫院為審查範圍,其餘二、三、四期等工程皆不在審查範圍」,因此立委林淑芬依據此一會議結論,要求國產署應廢止租約,立即收回非屬第一期醫院範圍的國有地。

遠雄健康生活園區案,衛福部與國有財產署公文往來。
遠雄健康生活園區案,衛福部與國有財產署公文往來。

但令國產署頭痛的是,衛福部於2009年9月30日發函核認,「確有提供遠雄基金會興建趙萬枝紀念醫院使用必要及本案土地有承租20年以上需求」,但衛福部在該函文中並未清楚說明審查核定趙萬枝紀念醫院的範圍僅只使用部分土地,亦未在函文中提出相關開發期程資訊。因此,現在國產署要修改和遠雄基金會的租地契約,僅提供租用趙萬枝紀念醫院使用的國有地時,根本無法確定土地使用圍範圍、面積。

沒想到,衛福部置之不理,國產署於10天後,去年12月21日再度行文衛福部,指前份公文衛福部「迄未獲復」,因此請該部「儘速回復」,但衛福部依然音訊全無,國產署於今年總統大選投票日前夕,於1月14日3度行文衛福部一樣請他們「儘速回復」。

遠雄健康生活園區案,衛福部與國有財產署公文往來。
遠雄健康生活園區案,衛福部與國有財產署公文往來。
遠雄健康生活園區案,衛福部與國有財產署公文往來。
遠雄健康生活園區案,衛福部與國有財產署公文往來。

衛福部復函 隻字不提土地範圍

此次,衛福部終於在1月20日回文國產署,但令人匪夷所思的是,衛福部在回文中隻字不提遠雄原本提出申請的第1期趙萬枝紀念醫院的土地使用範圍,而是答非所問地表示,本部許可設立趙萬枝紀念醫院的許可範圍係第一期綜合醫院設立興建部分,「其他各期之興建計畫內容,仍須依醫療法等相關法規,向本部提出申請,並經許可後才得以興建設置。」

衛福部公文還證實《風傳媒》於去年10月報導的趙藤雄與「中霸天」蔡長海就轉讓遠雄健康生活園區簽訂「合作意向書」一事,公文中強調,「該法人所屬趙萬枝紀念醫院因工程延宕,並表示與中國醫藥大學簽訂合作意向書,未來將由該大學捐助建設經費等,涉及建院計畫之變更,本部已函請該法人提具變更設立計畫書。」衛福部公文中還表示,遠雄基金會於限期內提出醫院設立變更計畫書,「本部將依法辦理變更計畫之審查」。

衛福部在該份回復國產署的公文中言下之意,國產署要求衛福部提供當初給予趙萬枝紀念醫院興建許可的面積範圍,但衛福部卻因為遠雄基金會和中國醫藥大學已簽訂合作意向書,要等遠雄提出變更設立計畫書,並審查完成後才會有後續動作。

待遠雄提出變更案?衛福部自相矛盾

之後衛福部於3月18日再發文國產署,公文中指出,因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總報告主決議事項:「要求本部應暫緩審議醫療財團法人遠雄健康生活園區基金會趙萬枝紀念醫院設立變更計畫書,待監察院調查報告結果,再評估是否續行辦法。」而衛福部亦已清查,並未提送遠雄基金會計畫變更案送醫事審議委員會進行審查中,實際上,依立院通過的總預算案主決議文,衛福部既然得暫緩審查遠雄基金會的計畫變更案,就應該儘速提供原本審查許可的遠雄健康生活園區第1期綜合醫院的面積範圍資料予國產署,但令人訝異的是,衛福部還是沒有提供相關資料予國產署,供國產署修改縮小遠雄租用國有地面積的租賃契約之用。

衛福部持續裝傻,不提供資料給國產署,國產署在3月28日第4度行文衛福部,要求衛福部提供2009年9月30日核認的第一期綜合醫院部分,國產署在公文中明白指出,在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總報告主決議事項中,明白要求衛福部就興建趙萬枝紀念醫院第1期所需面積,會同國產署「重新調整國有土地租約,限縮出租面積」,「爰請貴部本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立場提供第一期綜合醫院坐茖土地範圍及面積,俾利辦理後續租約面積調整事宜」。

遠雄健康生活園區案,衛福部與國有財產署公文往來。
遠雄健康生活園區案,衛福部與國有財產署公文往來。

衛福部持續裝傻 護航遠雄佔用國有地?

國產署甚至明白向衛福部表示,當初承租20.6公頃國有地時,在土地登記謄本其他登記事項均已加註「限依遠雄健康生活園區開發計畫使用」,除第一期土地使用以外,其他租用的國有地,國產署要衛福部「本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立場考量施政需要、業務推動及公公共利益,重新審認是否仍有提供遠雄基金會承租之必要並具體查復。」國產署甚至表示,「倘無必要,本署後續將回該部分土地。」但衛福部至今依然未回復國產署第一期綜合醫院的土地面積範圍,衛福部已明顯行政怠惰,甚至有故意拖延國產署進行減租作業,謢航遠雄繼續在苗栗後龍佔著大批鄰近高鐵站黃金地段國有地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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