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怪耶…國產署4度急催 衛福部拒提供遠雄案資料

2016-04-14 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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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產署要求衛福部提供當初給予趙萬枝紀念醫院興建許可的面積範圍,但衛福部卻以各種理由拖延。圖為遠雄健康生活園區第一期趙萬枝紀念醫院模擬圖。(取自苗栗縣政府)

國產署要求衛福部提供當初給予趙萬枝紀念醫院興建許可的面積範圍,但衛福部卻以各種理由拖延。圖為遠雄健康生活園區第一期趙萬枝紀念醫院模擬圖。(取自苗栗縣政府)

立法院於去年12月7日於審查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時,提案通過要求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僅可就衛福部同意在苗栗縣後龍鎮興建的遠雄「趙萬枝紀念醫院」提供國有地承租,至於「遠雄健康生活園區」第二至四期計畫則不予租地。為此,國產署從去年12月至今年3月底,4度發文衛福部要求審核認定的健康生活園區第一期綜合醫院的面積範圍,以利國產署修改與遠雄的租地契約,不料衛福部至今仍未提供資料,立委林淑芬質疑衛福部有護航遠雄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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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產署於去年12月11日首度行文衛福部要求提供趙萬枝紀念醫院的範圍,公文中指出,衛福部已於2015年11月4日召集相關部會釐清遠雄健康生活園區案件的法律問題會議中,已言明趙萬枝紀念醫院雖工程分為四期,但「僅有第一期興建醫院為審查範圍,其餘二、三、四期等工程皆不在審查範圍」,因此立委林淑芬依據此一會議結論,要求國產署應廢止租約,立即收回非屬第一期醫院範圍的國有地。

遠雄健康生活園區案,衛福部與國有財產署公文往來。
遠雄健康生活園區案,衛福部與國有財產署公文往來。

但令國產署頭痛的是,衛福部於2009年9月30日發函核認,「確有提供遠雄基金會興建趙萬枝紀念醫院使用必要及本案土地有承租20年以上需求」,但衛福部在該函文中並未清楚說明審查核定趙萬枝紀念醫院的範圍僅只使用部分土地,亦未在函文中提出相關開發期程資訊。因此,現在國產署要修改和遠雄基金會的租地契約,僅提供租用趙萬枝紀念醫院使用的國有地時,根本無法確定土地使用圍範圍、面積。

沒想到,衛福部置之不理,國產署於10天後,去年12月21日再度行文衛福部,指前份公文衛福部「迄未獲復」,因此請該部「儘速回復」,但衛福部依然音訊全無,國產署於今年總統大選投票日前夕,於1月14日3度行文衛福部一樣請他們「儘速回復」。

遠雄健康生活園區案,衛福部與國有財產署公文往來。
遠雄健康生活園區案,衛福部與國有財產署公文往來。
遠雄健康生活園區案,衛福部與國有財產署公文往來。
遠雄健康生活園區案,衛福部與國有財產署公文往來。

衛福部復函 隻字不提土地範圍

此次,衛福部終於在1月20日回文國產署,但令人匪夷所思的是,衛福部在回文中隻字不提遠雄原本提出申請的第1期趙萬枝紀念醫院的土地使用範圍,而是答非所問地表示,本部許可設立趙萬枝紀念醫院的許可範圍係第一期綜合醫院設立興建部分,「其他各期之興建計畫內容,仍須依醫療法等相關法規,向本部提出申請,並經許可後才得以興建設置。」

衛福部公文還證實《風傳媒》於去年10月報導的趙藤雄與「中霸天」蔡長海就轉讓遠雄健康生活園區簽訂「合作意向書」一事,公文中強調,「該法人所屬趙萬枝紀念醫院因工程延宕,並表示與中國醫藥大學簽訂合作意向書,未來將由該大學捐助建設經費等,涉及建院計畫之變更,本部已函請該法人提具變更設立計畫書。」衛福部公文中還表示,遠雄基金會於限期內提出醫院設立變更計畫書,「本部將依法辦理變更計畫之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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