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立開氣爆公共藝術記者會 陳麗娜:六大疑點請追查到底

2019-12-02 1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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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care召集人之一的尹立(左二)偕同律師孫少輔(右二),以及市議員簡煥宗(右一)、高閔琳(左一)召開「多行不義必自斃 抹黑抹到自打黑臉」記者會。(圖/徐炳文攝)

Wecare召集人之一的尹立(左二)偕同律師孫少輔(右二),以及市議員簡煥宗(右一)、高閔琳(左一)召開「多行不義必自斃 抹黑抹到自打黑臉」記者會。(圖/徐炳文攝)

Wecare台灣大遊行召集人之一的尹立偕同律師孫少輔,以及高雄市議員簡煥宗、高閔琳於今(2)日召開「多行不義必自斃 抹黑抹到自打黑臉」記者會。揭露氣爆公共藝術的結論為「無法比較、無法推估比較」,直指這根本就是先射箭再畫靶,明顯是政治抹黑;尹立並提出三點訴求,並將提出法律告訴。此外,國民黨立委參選人陳麗娜提到,氣爆裝置藝術存在「刻意規避採購法、文化局球員兼裁判、邀請比件資格不符、造價超高、鑑價後換廠商、違公務人員法並規避學校簽約」等六大疑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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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煥宗指出,氣爆善款真的有爭議的話,過去四年的國民黨團難道是睡著了嗎?還是在裝睡?但今年又醒了,因為國民黨只要遇到選舉,就把氣爆當作提款機,不斷地拿出來消費、不斷地抹黑。況且,相信檢調單位一定會積極地偵查,將不法的人移送法辦。

高閔琳表示,氣爆的發生是高雄市民非常大的不幸,過去高雄市政府致力於恢復市容,並安撫傷亡者的家屬,但卻看到國民黨沉睡兩年後卻要開始進行抹黑大戲。

高閔琳提到,氣爆善款在網路上公佈、每一筆都查得到,且必須經過監察院進行申報及查核,那要如何進行抹黑大戲?首先透過國民黨議員在議場內行使言論免責權、放假消息,再用被滲透的紅色媒體進行放大,每天二十四小時無止盡的播放來洗腦民眾。第三,由市政府進行欠缺完整事實的說明,利用政治上的壓力,讓市府官員只能說出片段的事實,而不能呈現完全的真相。

高閔琳坦言,在抹黑氣爆善款、包括氣爆公共藝術的鑑價的過程當中,韓國瑜利用一年不得罷免的這個法律漏洞,使他可以能撈就撈、能混就混,然後就烙跑的這個保護傘;而許崑源嗆聲說這個公共藝術只要五、六百萬,然後成立了氣爆善款鑑價小組,由落跑選立委的陳麗娜擔任小組召集人。

尹立則說,氣爆公共藝術的詢價結果將於專案報告時出爐,工務局的報告結論就是「無法比較、無法推估」。自從他七月份推動wecare罷免行動至今,已公開說明過無數次,但許崑源、陳麗娜仍不斷地惡意操作議題,此案也在他文化局長任內完成,他必須為自己及文化局公務同仁的清白,再次進行嚴正聲明。

迴避採購法的天價裝置藝術 深入調查金流流向

另外,陳麗娜提到,氣爆裝置藝術存在「刻意規避採購法、文化局球員兼裁判、邀請比件資格不符、造價超高、鑑價後換廠商、違公務人員法並規避學校簽約」等六大疑點。造成本案問題百出、處處不合理的根本原因,是陳菊團隊明知本案根本不適用「公共藝術設置辦法」,卻不回歸政府採購法,仍以公共藝術設置辦法為全案法源依據。她呼籲,檢調應從更改法源的決策者下手偵辦,並深入調查金流流向,徹底釐清相關疑點。

陳麗娜提到,所謂「公共藝術」是政府在興辦「公有建築物」或「政府重大公共工程」所附帶設置,經費來源是該公有建築物或重大公共工程經費的百分之一以上。本案雖名為「氣爆裝置藝術」,但它本身是一項獨立工程,更重要的是經費來自於民間善款,因此根本不適用「公共藝術設置辦法」,應回歸政府採購法辦理。

市議員陳麗娜(右二)提到,氣爆裝置藝術存在六大疑點。(圖/徐炳文攝)
市議員陳麗娜(右二)提到,氣爆裝置藝術存在六大疑點。(圖/徐炳文攝)

陳麗娜坦言,陳菊團隊並非不知相關規定,但他們仍強渡關山,計畫裡說明法源依據時特別強調:「法令依據:由於本案設置經費來源為81石化氣爆事件民間捐款專戶(善款),因此本案設置經費非屬《文化藝術獎助條例》第九條暨《公共藝術設置辦法》規範之適用對像,惟為使本裝置藝術計畫更珍嚴謹及提升計畫執行品質,本案仍將比照公共藝術設置執行辦法相關規定辦理。」政府依法行政,不適用就應該回歸政府採購法,根本沒有「比照」辦理的空間。

陳麗娜透露,在公共藝術設置相關規定裡,進行公有建築物或重大公共工程的政府單位是公共藝術的「興辦單位」,而文化部或地方文化局是「審議單位」。但陳菊團隊「違法行政」的結果,文化局就成為既是氣爆裝置藝術的興辦單位,也是審議單位。這樣的球員兼裁判,難免使人有「為何要這樣一手遮天」的種種聯想。

陳麗娜提出許多疑問,獲鑑價優先權的是顏名宏/擊壤營造,簽約時卻換成顏名宏/華春營造,這齣「貍貓換太子」戲碼有無審議會的核可?還是誰一聲令下、說換就換?華春營造沒參加甄選就憑空獲得合約,這對其他參選者嚴重不公。此外,市府在換廠商時也沒啟動重新鑑價程序,這是否構成圖利或背信罪?檢調不應查嗎?

本案獲選團隊創作人顏名宏是國立台中教育大學副教授,等同公務人員而適用《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之規定。教育部102年的函也曾強調「國立大專院校專任教師承接計畫,計畫性質無論是委託研究計畫或補助計畫,均應由學校具名簽訂合約。」顏名宏既是大學專任副教授,除非是代表學校,否則根本不能以個人名義來參與比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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