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發「馬王鬥」的前檢察總長黃世銘洩密一案,台灣高等法院於12日早上10時二審宣判,合議庭認定黃世銘先後向總統馬英九及前行政院長江宜樺,洩露特偵組尚未偵查終結的辦案內容及監聽對象的通聯記錄等機密事項,黃世銘依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及洩密罪被合併判刑1年3個月定讞,得易科罰金42萬元,也是台灣史上首位因刑案被判刑定讞的檢察總長。 黃世銘於去年一審時被判1年2月徒刑,可易科罰金,但黃世銘不服,上訴高等法院,黃認為基於重大公益,因此向馬英九總統報告司法關說一案未犯罪,但檢方指控全案仍未偵結,黃的作法根本是涉洩密,高院稍早宣判,依違反通訊保障暨監察法等3罪,共判1年3個月徒刑,可易科45萬元,全案定讞。 高院審理期間,黃低調提出退休申請,並於今年1月6日退休,每個月仍可領取新台幣17萬6000元的月退俸,而今天的宣判結果不影響他領取退休俸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