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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條 文章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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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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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幫子女墊裝潢工程款「被課大筆贈與稅」!國稅局曝少做1件事,計入贈與連補帶罰
近年來許多人買房時會選擇預售屋,常有父母購買預售屋時,在還未取得房屋所有權之前,就將預售屋讓與子女。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預售屋是指領有建造執照尚未建造完成而於未來建案完工後,請求不動產過戶之「權利」,屬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條所稱有財產價值之權利,如果父母將這個權利無償讓與子女,贈與價值應以已支付價款計算。
黃慈語
2025-03-04 10:22
預售屋
贈與稅
不動產預定買賣契約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