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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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18)日初審通過,根據新修正案,開放辦理結婚、離婚登記雙方或一方,在國內現有或曾設戶籍者,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登記,左為戶政司長張琬宜。(余志偉攝)

立院初審結婚、離婚得向任一戶政所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