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休假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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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府勞工局提醒雇主,特別休假為勞工法定休假權益,任職滿六個月以上,事業單位即應依法給予特別休假,並由勞工排定,以達工作與生活間的平衡。(圖/台中市政府)

勞工年終未休畢特休假 中市勞工局籲雇主應依法結算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