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除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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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代力量發言人李兆立會後補充,所謂的「除垢」指的是過去可能有官員在威權時期參與到人權迫害,如曾擔任警察或司法官員,從事相關審判是依據威權時代的法,實質進行人權迫害。(陳明仁攝)

時力提《促轉條例》列「人事除垢」 威權時期加害人5年內不得任相關職務